更新时间:2022.10.15
目前,除有特殊限制的主体外,彻底采取认缴资本制。股东的认缴出资额、出资时间,完全由股东自行约定并在章程中载明。股东按约定时间足额完成出资即可。当约定的出资时间到期,但股东认为需要延期的,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的方式调整出资时间。
股东退股方式:股权转让;公司解散;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其他方式。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需要在以下情形行使: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连续五年盈利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还没有实缴出资的股东可以转让公司股权,但是应当告知该股东,股权的情况。股权若是对外转让的,应当经过其余股东半数以上的同意。股权变更需要进行变更登记。
下列情形下股东能起诉上市公司: 1、股东大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侵犯股东合法权益的; 2、对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及决议的合法有效性发生争议又无法协调的; 3、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侵犯投资者合法权益的。
作为一个公司的股东,他拥有的不仅仅是公司的定期分红,同时还想有其他的权利。具体地说,股东的权利为: 1.出席或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行使表决权; 2.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依法转让出资或股份的权利; 4.股东知情权; 5.盈余分配权和
公司股东享有权利如下: 1、股东身份权; 2、参与重大决策权; 3、监督管理者权; 4、资产收益权; 5、知情权 6、关联交易审查权; 7、提议、召集、主持股东大会临时会议权; 8、决议撤销权; 9、退出权; 10、诉讼权和代位诉讼权。 公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出资须符合的规定有,出资形式有货币、实物、知识产权等,劳务、商业特许经营权是不能用来出资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以非货币方式出资的,应当评估作价。
还没有实缴出资的股东可以转让公司股权。在股权转让过程中,股东向股权受让人明示其因出资期限未届满而未缴纳出资的,股权受让人仍受让该股权的,股权受让人应当按照公司章程约定承担公司的出资义务,原股东依法不承担出资责任。
公司股东虚假出资的法律规定有,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没有转让财产的所有权,属于虚假出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此时不能解除其股东资格,但是可以限制其股东权利。
1、对公司应承担的出资义务: 如公司股东虚假出资,依法可由公司本身直接要求未出资股东履行出资义务,足额缴纳出资,并赔偿延期出资的损失。 2、对已出资股东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 在股东代表公司起诉要求未出资股东履行出资义务的同时,可一并要求未出
股权转让的形式如下: 1、普通转让与特殊转让。这是根据股权转让在《公司法》上有无而作的划分。 2、内部转让和外部转让。这是根据受让人的不同而作的分类。 3、全部转让与部分转让。这是根据标的在转让中是否分割而作的划分。 4、约定转让与法定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