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3
行政处罚中被处以罚款的被处罚人应当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去公安机关所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或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将罚款转汇到公安机关所指定的账户来缴纳罚款。
关于缴纳行政处罚中的罚款的规定:当事人需要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或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款;但是如果行政机关当场收缴罚款的,则应当当场缴纳。
行政机关是代表国家行使权力的机关。根据我国法律,行政机关有权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在行政处罚中,罚款是最常见的处罚方式。被处罚人应当限期缴纳罚款,被处罚人逾期不缴纳罚款的,将被依法查封、扣押的被处罚人的财产拍卖或者变卖缴纳罚款。拍卖、变卖所得
对于被处罚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罚款的,将依法查封、扣押的被处罚人的财物拍卖或者变卖抵缴罚款。拍卖或者变卖的价款超过罚款数额的,余额部分应当及时退还被处罚人。
行政处罚自立案之日起九十日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1、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2、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没有明确缴纳罚款的期限是工作日还是自然日。但一般来讲,3日、5日、7日这些较短期限都应当理解为工作日,因为本身时间较短,如果算自然日,赶上节假日国家机关不上班,就会使得公众丧失期限利益,显然是不公允的。其他应理解为自然日。
《行政处罚法》没有明确缴纳罚款的期限是工作日还是自然日。但一般来讲,3日、5日、7日这些较短期限都应当理解为工作日; 因为本身时间较短,如果算自然日,赶上节假日国家机关不上班,就会使得公众丧失期限利益,显然是不公允的。其他应理解为自然日。
1,依法给予二十元以下的罚款的;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2,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依照《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作出罚款决定后,当事人向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确有困难,经当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警察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一)被处五十元以下罚款,被处罚人对罚款无异议的; (二)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照本法的规定作出罚款决定后,被处罚人向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确有困难,经被处罚人提出的
行政处罚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单处罚款的行政处罚应当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或通过电子支付方式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的,将产生滞纳金,并可能由行政机关进行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