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3
现行《刑法》对滥用公司证券职权罪既遂的量刑标准为:一般是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是指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
滥用公司证券职权罪既遂的处罚标准为: 1.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上级部门强令登记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施此犯罪行为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
滥用公司证券职权罪既遂的最新量刑标准为:对行为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行为人收受贿赂后实施本罪行为的,属牵连犯罪,按其处罚原则应择一重罪处罚,不必实行数罪并罚。
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对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或者股票、债券发行、上市申请,予以批准或者登记,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上级部门强令登记机关及其
滥用公司证券职权罪既遂的最新量刑标准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行为人收受贿赂后实施本罪行为的,属牵连犯罪,按其处罚原则应择一重罪处罚,不必实行数罪并罚。
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对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或者股票、债券发行、上市申请,予以批准或者登记,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刑法》 第四百零三条
滥用公司证券职权罪既遂的具体量刑标准是,构成该罪的,则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该罪的主体是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如果是上级部门强令登记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施该行为的,则处罚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滥用公司证券职权罪既遂定刑标准:一般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滥用公司证券职权罪,是指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对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或者股票、债券发行、上市申请,予以批准或者登记。
滥用公司证券职权罪既遂一般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对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或者股票、债券发行、上市申请,予以批准或者登记,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
构成滥用公司证券职权罪既遂的,相应的判刑规定是,行为人滥用公司证券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对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或者股票、债券发行、上市申请,予以批准或者登记,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上级部门强令登记机关及
我国人民法院对于构成滥用公司证券职权罪的既遂的犯罪分子,所适用的量刑标准为:犯此罪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司设立审批、登记机关和股票、债券发行、上市审批机关的正常活动。
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既遂的判刑标准被细分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行为人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