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5.06
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侵权、不当得利、合同、无因管理等产生债权。债权人是指有民事权利要求对方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法律主体,债务人则为有民事义务需要为后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法律主体,两者是相对且不能独立的双方。比如甲向乙借钱,甲为乙的债权人,乙为甲
1、债务人实施了一定的有害于债权人债权的行为; 2、债务人与第三人实施的行为具有违反法律规定的主观恶意; 3、债权人的撤销权,应以债权人自己的名义,以诉讼的方式提起,债权人中的任何一名债权人均可行使撤销权,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应用债务人承担
债务混同,是指债权人和债务人同归于一人,致使合同关系及其他债的关系消灭的事实。 法律规定,债权和债务同归于一人的,债权债务终止,但是损害第三人利益的除外。 混同发生的主要原因如下: 一、概括承受。概括承受是发生混同的主要原因。 主要有: (
无担保债权的规定:如果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的,债权人只能要求债务人承担债务。而对于有担保的债权,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
债权人代位权的行驶规定如下: 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确定且必须到期清偿; 2、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 3、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的行为损害了债权人; 4、债务人的债权不属于债务人自己。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
债权人转让债权的条件如下: (一)必须有有效存在的债权。 (二)债权的转让人与受让人必须就债权让与达成合意。 (三)转让的债权必须具有可让与性。 (四)必须有转让通知,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人在债务人怠于行使债权时可代位债务人向次债务人追偿。代位权是债的保权制度的一种。保全债权是债权人代位权制度的基本价值取向。代位权是针对近年来我国严重存在的三角债以及债务人逃债废债现象而确立的债的保全制度。
1、债权转让须有有效的合同存在; 2、转让的债权须有可让与性; 3、债权人与受让人须达成债权转让协议; 4、债权转让必须通知债务人; 5、债权转让必须遵守一定程序。债务转让必须经过债权人同意。
订立抵押合同时,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在合同中不得约定在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时,抵押物的所有权转移为债权人所有。 同时,根据规定,抵押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不得与抵押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当事人在抵押合同中
广义上的抗辩权是指妨碍他人行使其权利的对抗权,至于他人所行使的权利是否为请求权在所不问。而狭义的抗辩权则是指专门对抗请求权的权利,亦即权利人行使其请求权时,义务人享有的拒绝其请求的权利。
夫妻共同债权的规定是首先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妻共同债务的规定是,首先应当由共同财产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
夫妻共同债权债务规定是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巳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