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1.03
责令停产停业不属于行政强制措施,而属于行政处罚。《行政处罚法》第八条规定,行政处罚的种类如下: (一)警告; (二)罚款; (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四)责令停产停业; (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六)行政拘
停业整顿期间擅自经营的,价格主管部门会申请法院进行强制执行,如果妨碍或者阻扰价格主管部门进行落实停业整顿的相关规定的话,公安机关在接受价格主管部门委托以后会对相关当事人进行处罚。
责令停产停业并不属于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包括限制公民人身自由、查封、扣押等;而行政处罚包括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等。因此责令停产停业属于行政处罚。
责令停产停业不属于行政强制措施。 责令停产停业,是行政机关要求从事违法生产经营活动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停止生产、停止经营的处罚形式。不是行政强制措施,是行政处罚。 责令停产停业。是行政机关强制命令行政违法行为人暂时或永久地停止生产经营和其
行政机关对于当事人作出的责令停产停业决定是属于行政处罚的。行政处罚的种类包括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也包括警告、通报批评,和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等。
1、责令停产停业是指特定的行政机关依法对实施了行政违法行为的相对人所采取的责令其在一定期限内停止从事某种生产、经营活动的一种行政处罚措施。由于该行政处罚的内容实质上是限制或剥夺了被处罚相对人从事某种生产、经营活动的资格或行为能力,故属于行为
行政机关对于违法行为人进行的责令整改的措施是不属于行政处罚的相关范畴的,我国《行政处罚法》中对于行政处罚的种类作出了相关规定,具体包括:警告、通报批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限制开展生产
在责令不作为具体行政行为确定的不作为义务被拒不履行时,对相关人员采取警告、罚款(转为财产类执行)、拘留的手段,其威慑力量足以制止这种拒不执行行为。
责令停产停业是行政强制措施不正确。责令停产停业是行政处罚,是行政机关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当事人给予的惩戒行为。而行政强制措施是行政机关对当事人的人身或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