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21
一般侵权行为:指行为人基于过错直接致人损害,因而适用民法上一般责任条款的行为。特殊侵权行为:行为人虽无过错但依民法特别责任条款或民事特别法应承担责任的行为。侵害财产权行为:包括侵害物权及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行为。侵害人身权行为:包括侵害他人身
特殊债权有如下几点: 1、诉讼时效已经完成的合同权利; 2、可撤销的合同权利; 3、内容不确定的合同权利; 4、作为权利质押的合同权利; 5、将来的合同债权。 债权是一种典型的相对权,只在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发生效力,原则上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
特殊侵权的归责原则如下:1、过错原则和无过错原则,部分举证责任倒置;2、对于环境污染的案件、共同危险行为的案件、医疗事故实行因果关系责任倒置,对产品侵权责任案件、高危险作业案件、建筑物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侵权案件实行无过错责任原则
特殊侵权纠纷包括十五种类型: (一)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职务侵权纠纷; (二)雇员受害赔偿纠纷; (三)雇佣人损害赔偿纠纷; (四)产品责任纠纷; (五)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纠纷; (六)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纠纷; (七)地面(公共场所)施工损
1、侮辱。侮辱是指故意通过言语、文字或者行为举止等方式贬低他人人格、毁损他人名誉的行为。 2、诽谤。诽谤是指故意或者过失地散布有关他人的虚假事实,导致他人名誉降低或者毁损的行为。 3、新闻报道严重失实,致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
环境污染侵权的特点有主体的不平等性、不特定性。侵害过程的间接性、复合性。损害结果的持续性、潜伏性。环境污染侵权是通过“环境”这一中介物,对生存于其中的人或物等造成损害的侵权行为。
特殊侵权责任包括职务侵权的民事责任,法人的侵权责任,被监护人侵权的民事责任; 工作物所有人的侵权责任,动物持有人的侵权责任,高度危险源致人损害的责任,环境污染致人损害的责任,产品责任等。
特殊侵权行为包含: 1、国家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时,侵犯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 2、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和人身损害; 3、从事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高速运输工具等对周围环境危害极大的作业; 4、违反
特殊侵权责任包括下列类型: 1、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职务侵权纠纷; 2、雇员受害赔偿纠纷; 3、雇佣人损害赔偿纠纷; 4、产品责任纠纷; 5、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纠纷; 6、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纠纷; 7、地面施工损害赔偿纠纷; 8、建筑物、搁
房屋租赁纠纷的主要表现形式有: 1.承租人不履行合同,长期拖欠租金。 2.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擅自改变房屋使用功能而发生的纠纷。 3.不签订书面合同,或合同不规范,主要内容不完备,双方权利义务不明确而发生租赁纠纷。 4.为逃避管理和偷逃税、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