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1.12
认定强奸罪应从构成要件上认定,包括主体要件、主观要件、客体要件、客观要件。 不能认定为强奸罪的情形为幼女早熟,身材高大及本人谎报年龄,确实认为不像幼女,主动要求发生性关系的;把通奸行为说成强奸的;第一次性行为违背妇女意志,但事后未告发,且后
强奸的情形有: 1、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 2、奸淫不满14岁的幼女; 3、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 4、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 5、二人以上轮奸; 6、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7、致使被害人重伤、
强奸罪的加重情形有: 1、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2、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3、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4、二人以上轮奸的; 5、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构成强奸罪的情形有: 1、强奸妇女,强奸幼女情节恶劣; 2、强奸妇女,多人强奸幼女; 3、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4、二人以上轮奸的; 5、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6、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
强奸罪加重情形有: 1、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2、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3、二人以上轮奸的; 4、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5、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6、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
强奸罪判得轻的情形有:行为人是未满十八周岁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未成年人,行为人是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行为人是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也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强奸罪加重情形如下: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构成强奸罪的情形有: 1、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2、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3、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4、二人以上轮奸的; 5、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6、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
强奸罪情节恶劣的认定: 1、强奸妇女,强奸幼女情节恶劣; 2、强奸妇女,强奸幼女多人; 3、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4、如果两个人以上轮奸,这里所说的轮奸,是指两个以上男性在同一犯罪活动中通过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强奸或通奸同一妇女或幼儿
犯罪的从轻情节主要有以下几类: 1、特殊主体: (1)未成年人犯罪: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的,在量刑时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完全丧失丧失辨
强奸罪的加重情节有: 1、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手段残酷的; 2、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或者多次的; 3、轮奸妇女尤其是轮奸幼女的首要分子; 4、因强奸妇女或者奸淫幼女引起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以及其他严重后果的; 5、在公共场所劫持并强奸妇女的
强奸罪的构成情形有: 1、强奸妇女行为,必须违背妇女意志,违背妇女意志是强奸最的本质特征,强奸罪中的性行为是违背妇女意志的,即妇女不同意发生性行为,而行为人与之发生性行为; 2、奸淫不满14周岁幼女的。强奸罪是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强奸妇
法律规定不能认定为强奸罪的情形如下:(一)有些幼女早熟,身材高大等特征以及本人谎报年龄,确实认为不像幼女,主动要求或在幼女的主动要求下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的。根据2003年1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被告人明知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双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