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2
旅游合同免责条款是否有效,要具体情况具体对待。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免责条款无效: 1.显失公平的无效。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2.以各种方式、手段订立的免责条款,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
合同中的免责条款并不当然有效,如果是关于造成对方人身损害和因故意和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是无效的。 合同中的免责条款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民法典保险合同免责条款是否有效需视情况而定: (1)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的,民法典保险
劳动合同的免责条款是否有效,要根据实际情况而定。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条款,属于无效条款。但这些条款无效,劳动合同并不当然全部无效。部分无效的,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其他部分关于工资、社会福利等条款继续有效,可以继续执
劳动合同中的免责条款如果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签订的,且不具有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的合法权利等情形的,具有法律效力。如果有上述情形的,则条款无效或者部分是无效的。
合同约定免责条款如果遵循公平、合法原则的有效。免责条款是指当事人约定的用以免除其未来合同责任的条款。约定免责条款应当遵循公平原则,造成对方人身损害;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无效。
旅游合同中的免责条款有效。如果当事人经过充分协商确定的免责条款,只要是完全建立在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免责条款又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的是有效的。严重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免责条款,法律是禁止的。
免责条款不一定有效。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合同中的免责条款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不是完全有效。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确认了两类免责条款无效的情形,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免责条款不一定有效。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免责条款有效的构成要件: 1、是双方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 2、经双方当事人协商同意; 3、符合社会公共利益要求; 4、合理分配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益与风险; 5、提供者必须尽说明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