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9
离婚夫妻双方按照下列原则分割离婚财产: 1、男女平等原则; 2、照顾子女和妇女利益的原则。有利于生活,方便生活原则; 3、权利不得滥用原则; 4、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 如果双方无法协商,可以起
离婚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原则如下: 1、个人财产,除夫妻之间另有约定外,不予分割的原则; 2、共同财产,协议优先,协议不成,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进行判决的原则; 3、其他原则。
(一)男女平等原则。 (二)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 (三)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 (四)权利不得滥用原则。 (五)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
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
我国的夫妻财产制度实行的是共同共有制,它原则上不考虑各方对财产贡献的大小或收入的有无及高低,离婚时一般均等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婚姻法》第39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
离婚财产分割照顾老人原则是不对的,离婚财产分割应该按照男女平等、照顾女方、有利于生活等原则处理,离婚财产分割只是涉及到夫妻双方各自的利益,照顾老人原则是没有的。
一般情况下不离婚是不可以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但有以下两种情形之一时,即使不离婚,也可以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
1、男女平等原则。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均有对共同财产的使用、处分权利,在离婚时双方有平等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当然权利的平等并不意味着份额的平均。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同时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
首先,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遵循意思自治原则,即以当事人的意愿为先。夫妻双方离婚时,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先由夫妻双方自行协商,可以双方平分,也可以一方少分,甚至可以一方不分,只要能够达成合意,法律均不禁止。但是如果协商不成的,任一方都可以起
无效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之间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由于无效婚姻不具有婚姻的法律效力,所以,无效婚姻存续期间的财产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只能按一般共有财产对待。就是指各共有方根据各自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按比例分享。当然,并不是说所有的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