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23
监督检查部门在监督检查不正当竞争行为时的问题:监督检查部门在监督检查不正当竞争行为时,有权行使相关的职权。监督检查部门可以按照《反不正当竞争法》所规定的程序询问被检查的经营者、利害关系人、证明人,并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或者与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关的
1、通过人大代表或直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或地方人大常委会反映; 2、采用书信、电子邮件、电话、走访等形式,向有关部门举报或反映; 3、通过媒体工具(电视、广播、报纸等)进行监督。 4、监督听证会、民主评议会、网上评议等。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分别用七个条文来规定不正当行为,其中明确规定了不正当行为分别是:实行混淆行为,引消费者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单位或者个人,以谋取交易机会或者竞争优势;对其商品作虚假、引人误解的宣传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监督检查,此外还有经法律、行政法规授权的机构可以进行监督检查。该法规定: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制止不正当竞争
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混淆行为,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 (一)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 (二)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包括简称、
在我国,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监督检查的国家机关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关于对不正当竞争的监督主体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
各地要重视做好新《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普法宣传工作,突出宣传重点,创新宣传方式,普及公平竞争的法律知识,积极营造知法守法、懂法用法的社会氛围和公平竞争市场环境。 (一)抓好新《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培训工作
公民行使监督权途径如下: 1、通过人大代表或直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或地方人大常委会反映; 2、采用书信、电子邮件、电话、走访等形式,向有关部门举报或反映; 3、通过媒体工具,如电视、广播、报纸等进行监督。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知,人大及其常委会
不服再审判决的救济途径如下: 1、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申请再审:当
典当是指当户将个人的财产作为当物质押给典当行,支付给典当行一定的费用,获得当金,并在确定期限内向典当行支付当金利息、偿还当金、赎回典当物的一种行为。典当双方签订的合同中,既有双方关于借款的约定,也有典当方提供抵押作为担保的约定。因此,典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