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07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一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以上是行政诉讼一审普通程序的审理期限,如果适用简易程序的
刑事诉讼法一审审理期限: 1、适用普通程序的,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 2、适用简易程序的,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 3、适用速裁程序的,应当在受理后十日以内审结。
对于一审判决不服上诉的案件,二审阶段的审理期限是三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法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对于一审裁定不服的案件,第二审法院需要在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我国民事诉讼的再审审理期限一般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为三个月。因特殊情况,审理时间需要延长的,应当报请该人民法院院长批准。
行政诉讼再审立案的期限,可以参照一审的立案期限,一般是七日;如果再审法院认为符合再审条件的,应当予以立案受理;如果不符合的,则作出不予受理的书面裁定。
民事诉讼延期审理时限是,适用普通程序审理一审民事案件的审限为6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法院批准。
刑事二审的审理期限一般是要在2个月内审结的,如果是最高院审理的则由最高院决定。对于一般第二审人民法院受理的上诉、抗诉案件,如果是可能判处死刑或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存在法定情形经省级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决定,还可以延长2个月;如果存在特殊情
民事诉讼的二审阶段的审理期限是: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人民法院在受理之后应当在二十天之内审理完结,如果是可能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延长审理期限,但是最长不能超过一个半月。
1、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2、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