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1.12
(1)由法院宣告缓刑后,由人民法院将判决书、执行通知书送到犯罪分子户口所在地或者常年居住地的公安机关。 (2)由公安机关将罪犯交由所在单位或基层组织予以考察。基层组织如街道、居委会或者村委会以及其所在的单位,应当积极配合公安机关管理好缓刑犯
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缓刑撤销情形的,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
缓刑的执行方式: 1、从依法判处缓刑之日起,人民法院应当立即交付执行; 2、由人民法院将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依法移送给公安机关交付考察,公安机关应当予以配合; 3、对于缓刑期间表现较好、认真改造的缓刑犯,缓刑考验期满,原判刑罚不需再执行。
对于被判处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规定,及时汇报自身的相关情况,接受监督。同时,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死刑缓期执行的执行程序如下: 1、对于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将相关文书及时送达看守所,由公安机关将罪犯交付监狱执行; 2、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 3、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
缓刑必须经过人民法院的判决,并由人民法院将判决书、执行通知书送到犯罪分子户口所在地或者常年居住地的公安机关,在缓刑考验期内,由公安机关对被宣告缓刑的罪犯进行考察,由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予以配合。
撤销缓刑的程序是居住地同级司法行政机关向原人民法院提出撤销缓刑的建议,并附有关证明材料。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一个月内依照法律、法规作出裁定。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节,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
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死刑复核程序是人民法院对判处死刑的案件进行复查核准所遵循的一种特别审判程序。死刑复核死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生命的刑罚,是所规定的诸刑
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是指对应当判处死刑,但又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犯罪分子,在判处死刑的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实行劳动改造,以观后效。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
缓刑执行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缓刑由特定的考察机构在一定的考验期限内对罪犯进行考察,并根据罪犯在考验期间内的表现,依法决定是否适用具体刑罚的一种制度。
死缓和徒刑的执行程序是: 1、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无期徒刑、有期徒刑1年以上的成年罪犯,应当交监狱执行; 2、死刑缓期2年,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拘役罪犯被交付执行刑罚的,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有关法律文件送达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 3、对
缓刑,是有条件的不执行原来判决的刑罚。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适用缓刑必须符合以下两个条件:第一是适用缓刑的对象,必须是被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这类犯罪分子所犯的罪行都比较轻,如果罪行较重,判处的刑罚在3年以上的,或者是累犯的,
缓刑必须符合以下五个条件:1.主刑刑法为拘役或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也就是说,被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的人不得缓刑。“判五缓三”的说法也自然是不存在的。2.犯罪情节较轻的,依照《刑法》相关规定,缓刑不适用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