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07
利用淫秽电子信息收取广告费、会员注册费或者其他费用,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以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定罪处罚。
行为人传播污秽物品的,法院一般会判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制作、复制淫秽的电影、录像等音像制品组织播放的,依照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从重处罚。
传播淫秽物品罪的量刑: 1、行为人传播淫秽物品的,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情节严重的,将会被判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如果行为人向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的,那么将会在在上述法定基础刑上从重处罚。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 1、涉嫌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2、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
传播淫秽物品罪是指以传播淫秽物品为表现形式,扰乱国家对淫秽物品的管理秩序,危害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青少年的身心健康,必须依法坚决打击淫秽物品。本罪的对象包括各种淫秽物品,如各种淫秽书刊、报纸、画片、电影、录像带、录音带、淫秽玩具、娱乐用品和印
该罪的行为具有以下五种情形:一、制作淫秽物品:这里的制作,是指生产、录制、摄制、编写、译著、绘画、印刷、刻印、洗印等。二、复制淫秽物品:这里的复制,是指复印、拓印、翻印、复写、复录、抄写等。三、出版淫秽物品:这里的出版,是指编辑、印刷等。四
传播淫秽物品罪的主体包括自然人和法人,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过失传播淫秽物品的,不过成此罪,此外不判断犯罪动机、目的,比如没有牟利目的,故意传播淫秽物品的,也不能影响本罪成立。成立本罪还要达到严重程度,如扰乱国家社会管理秩序,危害人民身心健康
1、传播淫秽物品罪是指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为表现形式,扰乱国家对淫秽物品的管理秩序,危害广大人民特别是青少年的身心健康,必须坚决依法打击。本罪的对象包括各种淫秽物品,如各种淫秽的书刊、报纸、画片、影片、录像带、录
非法传播淫秽物品罪,指的是行为人通过传播淫秽的影片、书籍、音像资料、图片、淫秽的玩具、娱乐用品、生活用品或其他淫秽物品,扰乱国家对淫秽物品的管理秩序,且危害到广大人民群众,尤其是未成年人或者青少年的身心健康发展。
传播淫秽物品罪是指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为表现形式,扰乱国家对淫秽物品的管理秩序,危害广大人民特别是青少年的身心健康,必须坚决依法打击。本罪的对象包括各种淫秽物品,如各种淫秽的书刊、报纸、画片、影片、录像带、录音带
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属于情节严重,因此,传播淫秽物品牟利2万元构成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并属于情节严重。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传播淫秽物品罪的量刑: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判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当事人组织播放淫秽的电影、录像等音像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传播淫秽物品的认定: 1、侵犯的是复杂客体,即国家对外贸易管理制度和社会管理秩序; 2、在客观上表现为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走私淫秽的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书刊或者其他淫秽物品的行为; 3、主体要件为一般主体; 4、本罪属故意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