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5
无效合同是相对于有效合同而言的,它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严重欠缺有效要件,因而绝对不许按当事人合意的内容赋予法律效果的情形。 可撤销合同是指存在可撤销原因的合同。所谓撤销,是指因意思表示不真实,不自由,通过撤销权人行使撤销权,使已经生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导致合同无效的情形主要有: 1、债务人签订的放弃其债权的合同; 2、债务人签订的放弃债权担保的合同; 3、债务人签订的低价或无偿转让财产的合同。《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规定,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
1、撤销之诉的原告:撤销权人是指因债务人的不当处分财产的行为而使债权受到损害的债权人,债权人撤销权的行使必须由享有撤销权的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向法院提起诉讼,请示法院撤销债务人不当处分财产的行为。 2、撤销之诉的被告:兼有给付之诉时,以债务
1、债权人对债务人享有合法有效的债权,这是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前提条件。 2、债务人作出无偿或明显不合理低价处分财产的行为,这是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客观条件。 3、债务人的财产处分行为有害于债权的实现。 4、债权人行使撤销权需以债权为限。
债权人撤销权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所实施的危害债权的行为,可请求法院予以撤销的权利。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债权人撤销权纠纷与合同无效的情形有: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违背公序良俗;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债权人的撤销权是指债权人在债务人实施的危害债权行为时,可以请求法院撤销该行为的权利。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规定,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
合同的撤销权与合同无效的联系是当事人行使撤销权撤销合同后,合同自始无效。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五条规定,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
债权人的撤销权是债权人保全其债权的一种方式,在债务人通过无偿处分其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等方式损害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时,债权人可以依法行使其撤销权。
债权人行使合同撤销权的效力:被撤销合同从一开始就没有法律约束力。因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不能返还或者不需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行使债权人撤销权的效力:债务
债权人的撤销权行使的效力表现为: 1、债权人的权利得到保障; 2、债务人的行为被法院依法撤销; 3、被撤销的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4、债务人需要负担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