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4.03
行政监察的对象: 1、代表国家行使行政权力、执行行政公务的行政机关; 2、行政机关中执行公务的工作人员。在行政机关工作,但非执行公务的人员不是行政监察的对象; 3、国家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
行政赔偿的对象是受以违法行政侵权行为损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国家赔偿后可以追偿的对象是公务员。 追偿即国家机关向受害人支付赔偿金后所保有的要求公务员承担部分或全部赔偿费用的权力,因此,公务员在国家赔偿制度中处于追偿对象的地位。
行政监察的具体对象为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法律规定,各级监察委员会依法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监察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监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
即使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只要违反行政处罚法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
1、处罚法定原则。对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必须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 2、公正公开的原则。行政处罚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 3、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4、保障当事人陈述权利原则。 5、监督制约、职能分离原则。
依据法律、法规、规章设定的处罚种类、处罚幅度,按照违法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行政处罚裁量分为从重、一般、从轻、减轻、不予处罚五个等级。 (一)从重处罚。是指在依法可以选择的处罚种类和处罚幅度内,适用较重、较多的处罚种类或者较
我国行政处罚制度的基本原则包括公正、公开的原则,处罚法定的原则等。根据我国《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行政处罚应当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我国《行政处罚法》所规定的行政处罚的种类包括:警告、通报批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行政拘留;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裁量权的基本内容包括: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制定行政处罚的裁量基准,可以在法定的处罚种类、幅度中行使裁量权;但是行政处罚裁量的基准应当向社会公布;例如当事人具有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等情形的,行政机关九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
一、属地管辖原则,即违法行为地,这一违法行为地应当包括违法行为实施地和违法行为结果发生地; 二、级别管辖原则,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属的行政机关。 三、职能管辖原则,即指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