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5.12
离婚后,房产不一定要过户,对此需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若夫妻双方有共同共有的房产,则离婚时应当进行分割,若只有一方想要房产的,该方可以支付另一方应分得份额的对价,在此种情况下,应当办理房产过户;若夫妻双方暂不想分割房产的,也可以维持共同共有状
离婚案件不可以反诉。因为离婚属于复合之诉。离婚之诉是复合之诉,是因为子女抚养问题、财产分割问题,都是附属于离婚之诉的从诉,不能吞并原告提出的离婚之诉。因此被告提出子女抚养、财产分割方面的新请求或反请求均不构成反诉。反诉具有以下特点:1、反诉
首先,无论是起诉离婚还是协议离婚,只要办理了离婚登记,或者签收了有效的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的,再起诉已经无法改变离婚的事实,男女双方的婚姻关系已经解除。但是,在协议离婚中,如果一方在离婚半年后,对于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问题反悔的,有两种解决方
再婚之后,对方带来的子女在法律中被称为继子女。一般来说,继子女都不能成为法定的第一顺位继承人。继承法中规定的法定第一顺位继承人,应当是被继承人的亲生子女或者养子女。但是存在例外的情况,如果继子女仍未成年,同时被继承人在生前对该名继子女尽了抚
离婚时,涉及人身问题和财产问题。人身问题主要是指,夫妻双方解除婚姻的身份关系,不再是法定的配偶关系。财产问题主要是指,夫妻就共同财产的分割达成一致的协议。对于双方确实已经被判决离婚或者登记离婚的,这时候当事人就不能再对是否解除婚姻关系这一问
离婚能否要回彩礼钱,需要分情况来讨论:如果双方虽然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是没有实际共同生活;或者彩礼是一方婚前给付的,但是导致给付一方生活严重困难。在这两种情况下,当事人可以请求对方返还彩礼。具体的返还数额可以由双方进行协商,双方协商不成功
离婚纠纷,当然不能仲裁。根据我国仲裁法的规定,婚姻、抚养、继承等涉及人身关系的纠纷,是不纳入仲裁程序范围的。夫妻之间发生离婚争议,应当选择提起民事诉讼的方式,解决婚姻关系是否继续存续的问题。离婚诉讼是指,一方当事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因为
哺乳期女方可以申请离婚,男方一般不能在哺乳期间起诉离婚。但是,如果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男方也可以在哺乳期间起诉离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可知,在女方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都不得提
过失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的,导致造成严重后果,可以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的管理制度以及国家安全。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将不合格的武器装备、军事设施提供
丈夫婚前买的房子,离婚时一般不分,仍然归丈夫所有。因为根据我国婚姻法关于个人财产的规定,一方婚前取得的财产,是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不分。离婚时应进行分割的是夫妻共同财产,即婚姻持续期间夫妻双方取得的财产、收入。 当然也有特殊情况,例如双
不能协议离婚的情况下,如果坚持离婚,只能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达到离婚目的。不能协议离婚的情况分为两种,第一种是双方均同意离婚,但对财产分割存在争议,导致双方不能就离婚事宜达成一致协议。第二种是一方提出离婚,而另一方不同意离婚。在离婚诉
一方婚前买房,常见情况有两种:1、一方婚前以其个人资产全款买房,登记在自己个人名下。这种情况下,房产属于其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2、一方婚前以其个人财产买房,但登记在另一方的名下。这种情况下,一般视为一方对另一方的赠与,房产属
婚后一方购买房产,除非一方能够证明其买房的资金来源是其个人财产,或者夫妻双方签订有财产协议约定该房产属于一方个人所有,否则婚后所购买的房产无论登记在个人名下还是夫妻双方名下,该房产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当由离婚双方平均分割。 如果一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