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4.17
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犯罪构成如下: 1、客体要件。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存贷款的管理秩序。 2、客观要件。客观方面表现为采取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的方式,将资金用于非法拆借、发放贷款,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 3、主体要件。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银行或
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的构成要件:客体是国家对存贷款的管理秩序。客观方面表现为采取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的方式,将资金用于非法拆借、发放贷款,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主体是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构成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的条件有:该罪的主体是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行为人在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存贷款的管理秩序;客观表现为采取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的方式,将资金用于非法拆借、发放贷款,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
构成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的条件有: (一)主体要件:主体是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 (二)主观要件:在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 (三)客体要件: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存贷款的管理秩序; (四)客观要件:表现为采取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的方式,将
构成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条件:犯罪主体为特殊主体要求是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主观上为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客体上侵犯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和金融秩序;客观方面实施了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
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的构成要件: 1、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的主体要件为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 2、主观要件即故意的心理态度,并具有牟利的目的; 3、客体要件是国家对存贷款的管理秩序; 4、客观要件即以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的方式,将资金
1、自然人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单位犯此罪的,实行双罚制。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单位也可
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构成要件: 1、侵犯的对象是国家存贷款管理秩序; 2、客观表现为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非法借贷发放贷款,造成重大损失; 3、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单位也可以成为犯罪主体; 4、主观方面是故意的
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的构成: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存贷款的管理秩序;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采取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的方式,将资金用于非法拆借、发放贷款,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 3、主体要件,主体为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
构成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的判刑为: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
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构成要件: 1、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存贷款的管理秩序。 2、客观方面表现为采取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的方式,将资金用于非法拆借、发放贷款,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 3、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单位也可
构成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的处罚: 1、构成本罪的,一般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2-20万元的罚金; 2、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的数额特别巨大或造成了特别重大损失的,依法应处以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5-50万元的罚金。
构成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的量刑: 1、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2、数额特别巨大或者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