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1.02
儿媳不属于法定继承人,但丧偶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遗产
未出生的胎儿可继承遗产。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未出生的胎儿对父亲遗产的继承权。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此时为胎儿保留的份额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办理。若是父亲订立了遗嘱,但是遗嘱中,没有为未出生的胎儿保留必要的份额的,则遗嘱无效。
儿媳一般不属于法定继承人,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但如果丈夫去世,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可以作为法定的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公、婆的遗产。
儿媳不属于法定继承人,因为民法典规定的继承人有: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被继承人通过遗嘱指定的任何自然人。与被继承人签订了遗赠扶养协议,且履行了协议规定的义务的人。
胎儿出生后死亡对继承有影响。胎儿出生后死亡的,由其继承人继承,此时应当胎儿的法定继承人可以继承胎儿的份额。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如胎儿出生时就是死体的,由被继承人的继承人继承。
胎儿出生之时就是死体的没有继承权。胎儿出生之前,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也就是由其他继承人分配该部分遗产。
胎儿出生时就是死体的没有继承权。在我国,公民的民事权利主体资格始于出生,终于死亡,胎儿出生为死体的不具有民事权利主体资格。如胎儿出生时就是死体的,由被继承人的继承人来继承该份额。
试管婴儿未出生也是有继承权的。法律规定,对于未出生的胎儿,如果涉及到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利益保护问题的,可以视胎儿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并规定应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在其平安出生后,依法继承,但是如果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则继承取消,其保留的份额按
未出生胎儿是可以继承遗产的。如果孩子出生是活体的,则出生以后作为继承人可以按照法定继承顺序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但是如果孩子出生是死体的,则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也就是说孩子出生是死体的,为孩子保留的份额由被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来继承。
胎儿能够继承遗产。我国法律规定遗产分割时要保留胎儿的份额,但是胎儿只有出生后才能真正享有继承权。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胎儿有继承权。胎儿出生后应属于被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范围的,应当为胎儿保留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为活体是可以继承遗产的;如果胎儿出生时为死体,之前保留份额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办理。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份额。继承权是指继承人依法取得被继承人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