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2
劳动合同到期自动顺延的情形主要有: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
劳动合同到期自动顺延的情形主要有: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五条,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根据《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顺延期限的情形有这些: 1、劳动合同到期,但是劳动者处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2、劳动合同到期,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劳动合同到期,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期满顺延: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其他。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到期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其他。
劳动合同顺延的情形有: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2.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3.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情形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其他。
没效的。首先,法律并没有规定用人单位可以通过期满自动顺延的约定条款,免除签订劳动合同的法定义务。其次,如果劳动合同中公司与员工约定的“自动顺延”有效,那法律中“连续签订两次合同后应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的规定”就无意义了。
劳动合同到期后自动顺延的做法是不合法的。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自动顺延”条款使得劳动合同的期限排除在劳动合同三种法定类型之外。根据劳动合同类型法定的原则,超出的类型不具有合法
劳动合同期满后应当续延的情形: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
如果劳动合同的期限在劳动者有下列情形时届满,要自动顺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