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6
营养费标准:营养期参照医疗机构意见确定或鉴定机构意见,每天10-30元/天(江西省各地有差异,南昌地区20元/天,营养期参照医疗机构意见确定,鉴定意见评定的不予认可)。
交通事故营养费的赔偿标准为一天20-50元,具体具体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伤情显著轻微,不需住院治疗的,一般不赔偿营养费。受害程度达轻伤以上者,赔偿营养费,赔偿期限从受害之日起到伤情基本痊愈之日止。
交通事故老人的扶养费标准具体情况如下: 1、被扶养人为无劳动能力的成年人,按受诉法院上一年人均生活费计算,计算二十年; 2、60岁以上的,每满一年少计算一年; 3、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时间计算到18岁。 交通事故肇事逃逸认定标准是具体
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误工时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 营养费,它是受害人通过平常饮食的摄入尚不能满足受损害身体的需求,而需要以平常饮食以外的营养品作为对身体补充而支
交通事故抚养费是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的。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
交通事故抚养费根据受诉法院所在的平均收入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是无劳动能力的成年人的,计算20年,60岁以上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
交通事故营养费赔偿天数的计算一般可以参照司法鉴定对营养期的鉴定,也可以根据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受害人出院后,伤情稳定后,可以到司法鉴定机构,做三期鉴定,即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对三期确定后可以根据标准计算出营养费。
交通事故营养费赔偿标准可以依据居民平均生活费标准计算,也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受害人还应当得到的赔偿有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
交通事故营养费的赔偿天数是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进行确定的。一般情况下,交通事故营养费赔偿天数是受害人在医疗机构接受医护治疗的具体住院时间。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
1、交通费一般以送医院就诊,检查治疗和转院治疗过程实际的交通费结合交通条件而定。主要包括必要的车船费,抬搬费,急救费等,按照当事人实际必需的费用计算,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 2、交通费赔偿标准,按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出差的最低标准计算,乘坐公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