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6
交通事故营养费的计算标准是: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交通事故中的营养费一般是指人体遭受损害后发生代谢改变,通过日常饮食不能满足受损机体对热能和各种营养素的要求,必须从其他食品中获得营养所给付的费用。
营养费是指受害人在遭受损害后,为辅助治疗或使身体尽快康复而购买日常饮食以外的营养品所支出的费用。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因交通事故受伤入院的受害者,其护理费具体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来进行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
交通事故营养费通常是根据医院出具的意见进行确定。交通事故中的营养费一般是指人体遭受损害后发生代谢改变,通过日常饮食不能满足受损机体对热能和各种营养素的要求,必须从其他食品中获得营养所给付的费用。
交通事故营养费根据受害者的残疾情况计算。法律没有统一的标准。在实践中一些法院参照住院伙食补贴的标准作出判决。各省市住院伙食补贴标准不同。以云南省为例,部分法院支持的营养费标准为100元/天。交通事故受害营养的前提下,交通事故受害者主张的营养
营养费是指受害人在遭受损害后,为辅助治疗或使身体尽快康复而购买日常饮食以外的营养品所支出的费用。是一种辅助治疗。营养费的赔偿标准,可以按照当地居民平均生活费标准的百分之四十至百分之六十的比例计算。适当的营养支持能显著地改善受害人的营养状况,
交通事故营养费通常是根据医院出具的意见确定。交通事故中的营养费一般是指人体遭受损害后发生代谢改变,通过日常饮食不能满足受损机体对热能和各种营养素的要求,必须从其他食品中获得营养所给付的费用。
交通事故中对受害人所赔偿的营养费应当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我国《民法典》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因交通事故导致受害者人身损害的,肇事者应当赔偿营养费,其赔偿标准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规定,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交通事故产生营养费的,可以请求赔偿营养费,一般来说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请求营养费的,可以申请鉴定机构进行三期鉴定,包括营养期、误工期、护理期限,鉴定完成后根据鉴定结果计算营养费。
营养费,是指受害人通过平时的食品摄入尚不能达到受损身体康复的要求,而需要增加营养品作为对身体补充所必须支出的费用。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营养期可以医嘱意见或者司法鉴定机构鉴定而确定,标准是可以参照当地机关工作人员出
受害人因交通事故而休息三个月,营养费要按照医院出具的意见来进行计算。交通事故中的营养费一般是指人体遭受损害后发生代谢改变,通过日常饮食不能满足受损机体对热能和各种营养素的要求,必须从其他食品中获得营养所给付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