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09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与集资诈骗的区别体现在多方面,包括犯罪构成要件以及量刑标准等均不相同。从犯罪构成要件上来看,首先,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犯罪主观目的为,通过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方式,实现自我盈利,而集资诈骗的目的则为,非法占有通过诈骗所募得的资金
非法集资诈骗罪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有以下四点区别,分别是: 1、犯罪目的不同。非法集资诈骗罪以非法占有集资款为目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则以非法募集公众资金为目的; 2、客观行为不同。非法集资诈骗罪是以集资之名行诈骗之实,即使用了虚构事实隐瞒
公司注册资本在依照法定程序下可以减少。其具体流程如下: 1、经股东会作出减资决议,决议内容包括减资后的公司注册资本、减资后的股东利益、债权人利益安排、有关修改章程的事项、股东出资及其比例的变化等; 2、修改公司章程。因为注册资本是公司章程中
注册投资公司,如果不涉及需要行政许可的经营事项,则按照一般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流程注册即可。例如经营事项为“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是不需要经过行政许可的;但如果经营事项为证券投资业务,则需要银保监会的行政许可。因此注册投资公司是否需要行政
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投资公司股权: 1、直接收购目标公司股权。即以投资人自有资金,通过股权交易的方式购买目标公司股权,成为目标公司的股东,参与目标公司的经营,当目标公司持续盈利,资产规模不断壮大时,投资人就可以通过分红获得收益,或者以更高
投资入股公司的具体操作为: 1、通过公司增加注册资本;增加资本的方式主要有增加票面价值、增加出资、发行新股或者债转股; 2、通过受让已有股东的股权;通过受让方式取得的股东资格属于善意取得,善意地从无权利人处取得股票,从而获得股东资格; 3、
注册资金一般指的是,集体所有制企业或全民所有制企业的资产货币化后的总额体现,不存在减资的说法。减资指的是公司减少其注册资本的行为,即减少股东认缴的出资额,从而降低股东的出资责任。 减资的具体程序如下: 1、董事会编制减资方案并提交给股东会或
股权投资类公司,指的是通过公司自有资产投资、购买目标公司的股权,从而获取利益的公司。股权投资类公司持有的自有资产,包括货币资金、房屋产权、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等。其目标公司可以是上市公司,也可以是有发展潜力的非上市公司。如果其投资目标是上市
股东的投资款收回的方式如下: 一、股权转让: 1、有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内部转让采取自由主义原则,股东之间可以自由转让; (1)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
集资诈骗和非法集资的区别:1、行为目的不同;2、行为方式不同;3、侵犯的客体不同。集资诈骗的行为人必须具有非法占有所募集的资金的目的,非法集资的行为人主观上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集资诈骗是使用诈骗方法,骗取公众财物;集资诈骗不要求必须使用诈
非法集资罪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区别,主要表现在:犯罪的主观故意不同。非法集资罪的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的主观故意,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等方法,来非法占有社会不特定公众的资金。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人,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仅是非法的资金融通
集资诈骗没有死刑。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的,构成刑事犯罪,需要追究其法律责任,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
非法集资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区别有很多,最主要的区别体现在主观故意以及客观行为这两个方面。首先需要明确的一点是,非法集资并不是一个罪名,而是一种行为表现形式,《刑法》并未明文规定非法集资罪,但是规定了集资诈骗罪。《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对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