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7
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只有符合如下情形,行政机关向人民法院申请后,由人民法院对符合条件的,裁定强制执行,行政机关无权自己强制拆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集体土地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
集体土地上企业拆迁补偿大致分为六种。 第一,替代土地的租金价差损失补偿费用,拆迁之后重新租赁同样的场地,必然产生租金的差价。 第二,经营损失/停业停产损失。根据企业经营范围和营业创收,拆迁导致企业停产停业的时间会有所不同,造成的损失也不同。
不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
违法建筑拆迁不能给予赔偿。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我国对违章建筑是没有补偿的。我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明确规定,违章建筑是不予补偿的,违章建筑本身违反了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这种非法利益不受到法律的保护。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
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只有符合如下情形,行政机关向人民法院申请后,由人民法院对符合条件的,裁定强制执行,行政机关无权自己强制拆迁。 人民法院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应当裁定予以受理,并通知申请人; 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应当裁定不予受理。
可以补偿,根据《国家赔偿法》第二条规定,“侵犯合法权益”,应当予以赔偿。违建本身是不合法行为,对违建建筑不享有权利,但应予适当考虑其原料费和财产损失。行政机关应当对违法拆除进行部分赔偿。即可以在合法权益的范围内,判决作出相应赔偿。比如因违法
违章建筑可以强拆,但是也要遵循一定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责成相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
违章建筑被拆是没有赔偿的。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
集体用地上建筑物已履行法定登记的不属于违建,未经审批的属于违建。违建是指非法占用国有土地、集体土地、过道、马路边、公共绿地内、过道、人行道等的建筑物或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未按批准范围、内容施工的建筑物。
违法建筑强拆没有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
违法建筑能强拆。如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集体土地被个人强占违法。集体土地被个人强占是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人民政府等调解,或去法院起诉。强占农民土地协商不成的,应申请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调解。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调解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