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16
没有办理登记的不动产抵押合同仍然有效。当事人订立的合同从合同订立起之日生效,除非法律另有规定,没有办理登记也不影响合同的效力,订立抵押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
不动产抵押登记:是指登记机关对不动产抵押权的取得、变更和消灭在登记薄上进行记载,对抵押权变动情况进行公示的方法。设立抵押权的本身是为了保障主债权的安全,经过登记这一法定程序,能起到对抵押物是否有瑕疵的把关作用,有利于抵押权人的保护。另一方面
动产抵押未登记抵押合同生效。动产抵押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建设用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正在建造的建筑物除外,合同未经抵押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抵押权未设立并不当然影响抵押合同的生效。抵押人与抵押权人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抵押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抵押合同成立时生效。但是,抵押合同与抵押权是有区别的。物权变动的发生除了抵押合同外,还须符合公示原则的要求
不动产抵押合同的生效条件是:1、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当具备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2、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当基于意思表示一致,且意思表示具有真实性;3、合同不存在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强制性禁止内容;4、不违背社会公共利益、公序良俗;5、没有办理不动产抵押登
房地产抵押合同是一种必不可少的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附条件或者期限的。也就是说,房地产抵押合同本身不需要登记,后续的房产登记也不能影响合同的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规
房产抵押合同如果满足法定有效条件就是有效的,具体包含有:当事人签订合同是真实的意思表示;合同当事人是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人;内容不得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序良俗;合同符合法定的形式;其他法定有效条件等。
动产抵押合同成立,并不是一定就会生效。如果当事人在合同中附了生效条件或者期限,条件成就时才生效。 《民法典》第四百条规定,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 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二)债
是有效的。 按照区分原则,在抵押合同有效未办理抵押登记的情况下,债权人享有两种请求权。 第一是登记请求权,即登记权利人针对登记义务人,请求协助办理抵押登记的权利; 第二是要求抵押人承担抵押合同担保义务的权利。 在抵押合同有效前提下,债权人请
抵押房产办理借款签订的租赁合同有效。房屋抵押前签订的租赁合同对租赁关系不产生任何影响,原租约继续有效;房屋抵押后签订的租赁合同可以履行,但在抵押权实现后租赁合同对抵押权人不具有约束力。
不动产抵押未登记,不影响抵押合同的效力,依法成立的抵押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不动产抵押物未进行抵押登记,抵押权未设立,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债权人未取得抵押权,也不享对抵押物的优先受偿权。 抵押人应继续办理抵押登记或承担不能办理抵押登记情况下
不动产抵押合同生效的时间是合同在成立时生效。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抵押权人不同意不影响不动产合同效力。虽然法律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抵押财产。但是引起不动产变动的原因行为即合同的效力,不受抵押权人是否同意转让抵押物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