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1.29
批捕后证据不足时公安机关释放被逮捕人或者改变逮捕措施的,应当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同时,刑事嫌疑人、被告人被拘留,在侦查羁押、审查起诉法定期限内不能完成的,二审不予完成的,释放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必要继续侦查审判的,犯罪嫌疑人、被告
刑事案件证据不足的处理:应当作无罪判决处。在刑事案件审判中,应当坚持罪行法定原则、疑罪从无的原则和证据裁判原则,严格实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对证据不足的,不能认定为犯罪并给予刑事处罚。所以,刑事案件中证据不足的案件,应当作无罪处理。
再次批捕后证据不足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如果被不起诉人在押的,应当立即释放。对于不起诉的决定,检察院应当公开宣布,并且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不起诉人和他的所在单位。
被批捕后证据不足的处理办法: 1、自诉人应及时向检察院或法院了解情况,对相关证据予以补充; 2、检察院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或自行侦查,二次补充侦查后如果仍认为证据不足无法起诉的,应作出不予起诉决定; 3、法院经审查仍然认为证据不足的,应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如果发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撤销或者变更强制措施。 公安机关释放被逮捕的人或者变更逮捕措施的,应当通知原批准的人民检察院。同时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的,不能在法定的侦查羁押、审
刑事自诉案件,证据不足的,法院会判决证据不足,指控的罪名不能成立,并宣告被告人无罪。如果不懂,建议委托律师进行处理。人民检察院对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及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存在疑问的,可以要求侦查人员提供获取、制作的有关
审理刑事案件中要坚持三大原则:罪行法定原则,凡是刑事法律没有规定为犯罪的,一律不得作为犯罪追究。要坚持疑罪从无的原则,凡属于证据不足、事实不清的案件,一律做无罪处理。要坚持证据裁判原则,严格实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对证据不足的,不能认定为犯罪
对于刑事自诉案件,证据不足的,法院不予受理立案申请。被害人对已经立案的自诉案件,经审查,没有提供补充证据的,应当说服其撤回起诉或者裁定驳回起诉。对立案侦查,被害人撤回自诉或者因缺乏刑事证据被驳回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在检查院批捕后如果证据不足的,检察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补充侦查,补充侦查后再次送检察院,检察院审查后可以确定起诉或者不予起诉,如果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则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刑事案件若有证据不足的情形,公安机关可以对其进行补充侦查;侦查后证据依然不足的,应当撤案处理、或作出不起诉决定。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