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9
社保工伤认定的程序如下: 1.用人单位应当在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人社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
工伤认定申请,申请材料不齐全,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还没有判定依据可以撤销;工伤认定决定已经作出,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不能申请撤销,但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
工伤认定申请是能够撤回的,但要在有关机关作出决定前撤回,如果已经作出工伤认定决定,而在有关单位或个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
撤销工伤认定的办法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自接到工伤认定书之日起60日内,可以向本级人民政府或上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工伤认定申请。
申请工伤认定能撤销。申请工伤认定应当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材料不全劳动部门没有判定依据的可以撤销。
工伤认定是在人社局申请办理的。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被诊断为职业病之后,用人单位应当在30日内,向所属区人社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申请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或者工会组织在职工受伤害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所属区人社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社保局由两名工作人员调查核实以下情形:进入有关单位和事故现场;依法查阅与工伤认定有关的资料,询问有关人员并作出调查笔录;记录、录音、录像和复制与工伤认定有关的资料。调查核实工作的证据收集参照行政诉讼证据收集的有关规定执行。
人社局撤回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申请的决定,不是具体行政行为,等待人社局作出双方工伤认定决定。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五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
可以通过持本人身份证或社保卡号直接到社保局查询;或者通过登录自己所在市社保局网站,输入身份证号和密码即可查询;也可以拨打电话“12333”进行信息查询。
工龄的认定,一般分为一般工龄和本企业工龄。一般工龄,是指工人、职员在若干单位间断的从事劳动和工作,并以工资收入作为他们全部或者主要生活来源的工作时间。本企业工龄应以工人职员在本企业连续工作的时间计算之,如国曾经离职的,自最后一次回本企业工作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3、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