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7
从逮捕开始计算2个月是侦查羁押期限,案情复杂经上级检察院批准可以延长1个月。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或者流窜作案等重大复杂案件,经省级检察院批准可以再延长2个月,可能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省级检察院批准可以再延长2个月,还有因为特殊原因的,
第一,申请执行逮捕,公安机关认为嫌疑人、被告人需要执行逮捕的,要想同级的检察院提出申请,检察院通过审查批准之后,公安机关执行逮捕;第二,执行逮捕,公安机关在执行逮捕程序的时候,要向被逮捕人出示逮捕证,逮捕之后要立即送到看守所进行羁押,并且需
检察院批准逮捕后可能是10日或37日宣捕。首先,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会在三日内,提请检察院批捕;特殊情况的,提请批捕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提请批捕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
刑事拘留后被批捕大概是二个月内审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特殊情形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
1.是由公安机关向人民检察院提请逮捕。 2.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提起逮捕的材料进行审查,并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 3.由公安机关来执行逮捕。那么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论是批准逮捕、还是决定逮捕,一律都是由公安机关来执行。
从批捕到判决,正常情况下,大概5个月左右。其中公安机关需要2个月,检察机关需要1个月,法院2个月。如果是重大疑难、涉及面较广、涉及罪犯较多的案件,可以还会延长。
刑诉法逮捕后执行的程序如下: 1、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一般要在两个月内侦查终结; 2、侦查终结后,侦查机关将案件移送至检察院审查起诉; 3、检察院审查完毕后,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4、由人民法院进行审判。
法院作出逮捕决定的,执行逮捕的机关是公安机关。逮捕,是指检察院批准或决定,法院决定,公安机关执行的,对犯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一定时间内完全剥夺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
对于不能执行逮捕的,人民检察院需要将不逮捕的理由以书面的形式,告知提出请求的公安机关,将被拘留的人立即释放。 公安机关对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认为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
批捕犯罪嫌疑人后,一般最多拘留三十七天,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于各自决定逮捕的人,公安机关对于经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人,都必须在逮捕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逮捕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犯罪分子被逮捕时就已经是批捕的状态了,因为是先批捕然后在逮捕。逮捕的最长期限是七个月。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