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2.18
徇私舞弊的意思是为了私人关系(或自身利益)而使用欺骗(他人)的方法做违法乱纪的事。而营私舞弊是为达到个人利益,有意欺瞒事实真相。两者区别在于主观恶意不同,徇私舞弊是为了私人关系,而营私舞弊是为了个人的利益。
两罪都是特殊主体,都表现为徇私枉法,都侵犯了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但两罪之间的区别是明显的: (1)主体不同。本罪的主体是行政执法人员;后罪的主体是司法工作人员。 (2)客观行为不同。本罪是利用行政执法的职权,对依法应当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
徇私舞弊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和有关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和权力,对明知是无罪的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故意颠倒黑白作枉法裁判;或者利用职务包庇、窝藏经济犯罪分子等,隐瞒、掩饰其犯罪事实的行为。徇私舞弊
刑法中,关于徇私舞弊的相关犯罪主体具有特定性,均是行使国家司法职权或者行政管理职权的国家工作人员,为了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者在司法活动中为了让他人免于刑罚,而利用了职权枉法裁判,让应当受到刑罚的人少受或者免于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者明知其有
滥用职权罪与徇私枉法罪的不同有:主体不同,前罪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后罪的主体是司法工作人员。客体不同,前罪客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活动的正当性;后罪客体是司法活动的公正性。客观方面不同,前罪是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
徇私舞弊是职务犯罪。职务犯罪是指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利用已有职权,已贪污、贿赂、徇私舞弊等方式,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破坏国家对公务活动的规章规范,依照刑法应当予以刑事处罚的犯罪。徇私舞弊符合上述的标准。
徇私舞弊是职务犯罪。 职务犯罪是指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工作人员利用已有职权,贪污、贿赂、徇私舞弊; 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破坏国家对公务活动的规章规范,依照刑法应当予以刑事处罚的犯罪。
滥用职权罪与徇私枉法罪的区别: 1、主体上的区别。滥用职权罪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枉法罪的主体主要是司法工作人员中从事侦查、检察、审判工作的人员。 2、客体不同。滥用职权罪的直接客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活动的正当性。玩忽职守罪的直接
滥用职权罪与徇私枉法罪有以下区别: 1、主体不同。滥用职权罪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枉法罪的主体主要是司法工作人员中从事侦查、检察、审判工作的人员; 2、客体不同。滥用职权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徇私枉法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司法
司法工作人员徇私舞弊,对不符合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予以减刑的行为。刑法中的徇私舞弊罪有很多种,根据犯罪分子的身份和行为习惯不同,有徇私枉法罪、徇私舞弊减刑罪、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出售发票牟取私利罪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商检徇私舞弊罪由以下要件构成: 1、主体是国家商检部门、商检机构的工作人员; 2、主观方面为故意; 3、侵犯的客体是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部门、机构的正常活动及国家其他有关机关的正常活动; 4、在客观方面上表现为国家商检部门、商检机构的工作人员
徇私舞弊罪属于渎职罪。故意包庇明知无罪的人,不使他被起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反事实和法律作废判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故意违
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刑法第401条),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徇私舞弊,对不符合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予以减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