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2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为:1.管理人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也未受本人委托;2.管理人从事管理他人事务的事实行为,包括对他人财产或事务的料理、保护、利用、改良、处分、帮助或服务等,至于管理人自己是否受益则在所不问;3.管
无因管理的特征有:无因管理在主观上须管理人有为他人管理的意思;无因管理的管理行为仅限于保存、利用、改良等处分行为;无因管理的管理人对于其管理的事务无法律上的义务。
无因管理包括三种类型:误信管理;不法管理;幻想管理。误信管理。误信管理是指管理人误信他人之事务为自己之事务管理。产生误信的原因有几种,不同的原因会产生不同的法律关系,管理人所承担的责任亦不同。
无因管理的法律依据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九条。前述法律规定,无因管理一般指管理人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管理他人事务的行为。管理人可以请求受益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管理人因管理事务受到损
根据《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九条规定,管理人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管理他人事务的,可以请求受益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管理人因管理事务受到损失的,可以请求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管理事务不符合受益人真实意思的,管
土地管理法规规定的法律责任有:非法进行土地交易的法律责任;非法占用土地的法律责任;非法征收、使用土地的法律责任;非法发包、承包土地的法律责任。
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
无因管理可以按民间借贷诉讼,因为按照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的人,有权请求受益人偿还由此支出的必要费用。
老人因病无法公证的,可以向公证处申请公证法律援,请公证员到家里给老人办理公证;老人也可以请与公证无利害关系的朋友亲属作为代理人代为办理公证,但遗嘱、生存、收养关系等公证不能委托他人办理;或者家属可以将老人要公证的内容进行录音、录像,然后将录
无因管理必要费用: 1、偿还管理人管理事务所支出的必要费用及其利息。主要表现为直接的支出费用。 2、管理人为本人负担必要的债务时,本人应清偿该债务。 3、管理人因管理事务而遭受损失时,本人负责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