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8.25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或是他人的遗忘物、埋藏物予以归还的,不构成《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的侵占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条可知,认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行为构成侵占罪,要求对代为保管物、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侵占,据为己有。问题中的当事
职务侵占罪的犯罪构成是: 1、客体要件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 2、客观要件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本单位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3、主体要件为特殊主体,包括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 4、主观要件只能是主观故意。
通过以下要件认定是否构成侵占罪: 1、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他人财物的所有权。犯罪对象为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和埋藏物。 2、客观方面表现为将他人的交由自己代为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 3、
侵占罪,是指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有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或者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行为。 侵占罪是将占有的他人财物非法转变为所有或者脱离他人占有的财物非法转变为所有的行为; 由此侵占罪的成立
侵占外国公司的资产构成犯罪的。且涉嫌职务侵占罪,该刑事犯罪一般是指用人单位的工作者利用其职务便利,将其服务的工作单位的财产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违法行为。
合伙人侵占合伙财产的,可能会构成职务侵占罪。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合伙人侵占合伙企业财产的,其他合伙人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侵占财产的合伙人要退还财产,构成犯罪的可追究刑事责任。
依据刑法的规定,侵占他人财产数额达到较大的,就会构成侵占罪,而侵占15000元是达到数额较大的。 侵占罪的起点数额是指构成侵占罪所需行为对象的最低价值,对于本罪的起点数额应参照适用盗窃罪的起点数额为宜(据最近有关司法解释,盗窃罪的数额较大为
合伙人侵占合伙财产是犯罪。 合伙企业的职工,包括聘任的经营管理人员,侵占合伙企业的财物构成财产的侵占罪;合伙企业职工,包括经营管理人员,挪用合伙企业财产的构成挪用财产罪。 侵占罪的构成是主体为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主观上是故意的,具
单位是不可以构成侵占罪的。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侵占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但不包括单位,仅限于自然人。如果单位存在为将他人的交由自己代为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该单位的直接责任人可以构成侵占罪,但单位
侵占公司的非法财物的行为同样是可以构成职务侵占罪的,行为人应当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刑法》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