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21
反垄断法是经济行政法的一种,属于公法范畴;而反不正当竞争法,是知识产权法的一种,属于私法范畴。反垄断法调整的目的在于禁止限制竞争行为,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维护合法竞争的自由性,鼓促进经营者积极参与市场竞争。反不正当竞争法调整的目的在于禁止不
1、法律性质不同 反垄断法是经济行政法的一种,属于公法范畴;而反不正当竞争法,是知识产权法的一种,属于私法范畴。 2、立法目的不同 反垄断法调整的目的在于禁止限制竞争行为,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维护合法竞争的自由性,鼓促进经营者积
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政策的区别是: 1、立法目的。反不正当竞争法主要是反对经营者出于竞争的目的; 违反市场交易中诚实信用的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通过不正当的手段攫取他人竞争优势的行为。 反垄断法则是从维护市场的竞争性出发,目的是保证市场上有
针对我国目前存在的严重部门垄断和地区封锁以及其他限制竞争行为,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亦作了相应的禁止和制裁的规定。如政府利用行政权力限制商品流通,限制正当竞争的行为;公用企业或其他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限定他人购买指定商品,排挤其他竞争对手的
1.立法目的的相似性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立法目的在于建立公平的竞争秩序,从而保护竞争者、消费者的利益乃至社会的公共利益;而知识产权法的立法目的则在于保护企业、个人对其智力成果、商业标记及其它相关成就的财产利益和人身利益,其最终目的也在于维护正常
论知识产权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关系如下:首先,知识产权法与不正当竞争法之间存在重大的利益趋同因素。其次,知识产权法与不正当竞争法之间作用机制存在相异性。
中国垄断及不正当竞争的区别是: 1、不正当竞争是一种竞争行为,而垄断是一种排除或限制竞争的行为; 2、不正当竞争行为是违法行为,有些垄断行为被法律认可和维护; 3、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主体是经营者,垄断行为主体不仅限于经营者; 4、不正当竞争行
垄断与垄断竞争的关键差别是市场进入的难易程度。垄断竞争指许多厂商生产并出售相近但不同质商品的市场现象。垄断竞争是在旧经济中常见的一个特征,同时这一特征在新经济(又称知识经济)时代表现得更为明显。垄断就是一家独大,垄断竞争是一个行业内只有少数
论知识产权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关系如下: 首先,知识产权法与不正当竞争法之间存在重大的利益趋同因素。 其次,知识产权法与不正当竞争法之间作用机制存在相异性。
1.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在市场竞争中,采取非法的或者有悖于公认的商业道德的手段和方式,与其他经营者相竞争的行为。我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列举出十一种行为,其中四种属于限制竞争行为,另外七种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分别为混淆行为、商业贿赂行为、
垄断竞争是主要市场形式的一种,在经济学中的概念为:无限趋近于完全竞争的市场结构。垄断作为一种经济现象,出现于资本主义社会,是竞争的对立物,又是竞争发展的必然结果,一般分为卖方垄断和买方垄断。垄断竞争与企业的垄断竞争最大的区别就在于,制度垄断
不正当竞争与垄断行为的区别是:主体不同;后果不同;手段不同。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以及其他有关市场参与者采取违反公平、诚实信用等公认的商业道德的手段去争取交易机会或者破坏他人的竞争优势,损害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
不正当竞争与垄断行为有以下区别: 1、不正当竞争是一种竞争行为;垄断行为是用来排除(或限制)竞争。 2、不正当竞争是违法行为;垄断行为有一些是可以被法律保护。 3、不正当竞争主体是经营者;垄断行为主体有经营者,还有某些政府机关。 4、不正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