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2.25
放火罪是危险犯。危险犯,实害犯的对称。指的是以对侵犯客体产生损害危险即告成立的犯罪。又可分为具体危险犯和抽象危险犯。前者以侵害行为已有现实的危险发生为成立要件;后者以只要实施犯罪行为即认为危险发生,而造成犯罪。
危险犯是以法益发生侵害的危险作为处罚根据的犯罪。危险犯包括具体危险犯和抽象危险犯。具体危险性是在案件中实际存在的危险,而抽象危险性是行为认定为发生侵害结果的危险性。所谓具体危险犯,是指需要在司法上就具体个案进行是否存在现实性的具体性危险判定
情节犯和行为犯的区别主要体现在: 1、情节犯,指的是“情节严重”、“情节恶劣”为犯罪成立要件的犯罪; 2、行为犯,指的是只要实施刑法分则规定的危害行为就成立既遂的犯罪。
结果犯。是指不仅要实施具体犯罪构成客观要件的行为,而且必须发生法定的犯罪结果才构成既遂的犯罪。行为犯。是指以法定的犯罪行为的完成作为犯罪既遂标准的犯罪,即不要求造成物质性的和有形的犯罪结果,而是以行为的完成为标志。
共同危险行为与一般共同侵权行为的区别为: 第一,在该两种行为的构成要件上来说,主要区别为: 1、对于损害的发生,共同危险行为人主观上具有共同过错;共同侵权行为人则具有共同过错或过失。 2、共同危险行为中,加害人是个别人,且既法确定;共同侵权
侵权行为与犯罪行为的区别有: 1、行为性质不同。侵权行为具有民事违法性,犯罪行为具有刑事违法性,应当受到惩罚; 2、行为侵权对象的范围不同。犯罪侵权对象比侵权对象更广泛,不仅包括后者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还包括中国法律保护的其他社会关系;
举动犯和行为犯的区别有: 1、举动犯以行为人已着手实行犯罪为标志;行为犯需要满足实行行为达到一定程度; 2、举动犯强调的是短暂的、即时的行为,无未遂存在的时间与空间,行为犯的行为有一个实行过程,强调犯罪人的行为要达到一定程度。 《刑法》第十
一般将以“情节严重”、“情节恶劣”为犯罪成立要件的犯罪,称之为“情节犯”。 行为犯是指以刑法分则规定的犯罪行为的完成作为犯罪既遂标准的犯罪。行为犯不要求造成物质性的和有形的犯罪结果,而是以行为的完成为目标,但这些行为并非一着手即告完成,而是
行为犯与结果犯有下列区别:行为犯是指一旦实施法律所规定的行为,不需要造成特定后果,仅仅是行为本身就已经构成犯罪的罪犯,比如说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而结果犯是指不仅要实施法律所规定的行为,而且还需要造成法律所规定的特定后果,才能构成犯罪
失火罪要求必须要有引起火灾的危险,才构成该罪,所以失火罪属于危险犯。 所谓行为犯,指以危害行为的完成作为犯罪客观要件齐备标准的犯罪。只要行为人完成了刑法规定的犯罪行为,犯罪的客观方面即为完备,犯罪即成为既遂形态。 这类犯罪的既遂并不要求造成
一般将以“情节严重”、“情节恶劣”为犯罪成立要件的犯罪,称之为“情节犯”。 行为犯是指以刑法分则规定的犯罪行为的完成作为犯罪既遂标准的犯罪。行为犯不要求造成物质性的和有形的犯罪结果,而是以行为的完成为目标,但这些行为并非一着手即告完成,而是
举动犯和行为犯的区别为: 1、犯罪既遂标准不同,前者以行为人一着手实行犯罪为标志;后者需要满足实行行为达到一定程度; 2、行为的时间性和是否存在未遂状态上不同,前者强调的是短暂的、即时的行为,无未遂存在的时间与空间,后者的行为有一个实行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