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4
利用网络散播谣言对他人进行诋毁的,是属于违法犯罪的行为,受害人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的。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
(一)犯罪主体。是指实施犯罪行为的人。每一种犯罪,都必须有犯罪主体,有的犯罪是一个人实施的,犯罪主体就是一人,有的犯罪是数人实施的,犯罪主体就是数人。 (二)犯罪的主观方面。是指犯罪主体对其实施的犯罪行为及其结果所具有的心理状态。 (三)犯
缓刑期间缓刑犯再次犯罪的,构成累犯。 当事人在缓刑执行完毕5年内再次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理。 但是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员犯罪或者是过失犯罪的,不构成累犯。对于被假释的罪犯,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缓刑后进行犯罪不构成累犯。因为在缓刑考验期内,只要罪犯表现良好,刑罚便可以不执行,而累犯的要求是前后罪的刑罚都需执行完毕。执行完毕不是刑罚不再执行,所以缓刑后进行犯罪不构成累犯。
被判缓刑的再犯罪不构成累犯。累犯是前罪与后罪都是故意犯罪,此为构成累犯的主观条件;前罪的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5年之内,这是构成累犯的时间条件;而判处缓刑的人实际上并没有执行刑罚,所以前罪被判缓刑的不构成累犯。
不构成。因为构成累犯的条件是前罪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又犯后罪。而判处缓刑的人实际上并没有执行刑罚,不具备成立累犯的前提条件(即前罪的刑罚执行完毕),因而,前罪是缓刑的,后罪无论是在缓刑期间犯的,还是缓刑期满犯的,都不构成累犯。
不构成。所谓累犯,是指受过一定的刑罚处罚,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被判处一定的刑罚之罪的罪犯。而缓刑考验期满,原判刑罚不再执行,而不是执行完毕,其不符合累犯的构成要件,所以判处缓刑是不构成累犯的。
不构成。 根据《刑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而缓刑考验期满,原判刑罚不再执行,而不是执行完毕,不符合累犯的构成要件,所以判缓刑是不
缓刑期再犯罪不构成累犯。累犯是指受过一定的刑罚处罚,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被判处一定的刑罚之罪的罪犯。如果构成累犯的,需要从重处罚。
不构成。累犯分为一般累犯和特别累犯,根据《刑法》第六十五条、第六十六条规定,一般累犯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5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犯罪分子。特殊累犯,是指因犯特定之罪而受过刑罚处罚
未成年犯罪不构成累犯,法律明确规定,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不构成累犯。累犯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情形。
诽谤罪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诽谤罪认定条件:1.主观方面: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流转的是足以损害他人人格和声誉的虚假事实,并且知道这种行为伤害他人名誉的结果。 2、主体:达到刑事犯罪年龄的正常人。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