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1.30
在合同履行中,规避风险应当注意以下事项: 1、付款应当注意的事项。付款时支票还是现金。付款时要求对方均应出具收到款项的票据,特别是以其他单位的支票支付时,更应当注意所有票据,以证明付款的真实性。 2、合同履行中,发现对方不履行或不全面,不适
情势变更在《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条。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对于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一方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如果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受害一方可以请求人民法
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抗辩权的适用前提条件: 1、须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 2、先履行一方未履行或其履行不合债的本旨; 3、两个债务须有先后履行顺序。
合同履行注意事项有:1.注意保护双方的商业秘密;2.企业换人并不影响合同的履行;3.付款方式一定要可靠;4.验收如果有异议要及时提出;5.合理行使不安抗辩权;6.解除异议及时提;7.对方违约及时止损;8.诉讼时效内必须有动作。
劳动合同履行地变更条件是:1.其一是变更劳动合同的条件,即双方协商一致;2.其二是变更劳动合同的形式,即采用书面的形式。此外不仅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而且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根据本条的规定,也要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中止履行合同的情形: 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如果履行方濒临破产,停产或半停产,遭受重大经营或财产损失,因资金困难无法支付早期债务,严重影响先履行方债权的实现,可视为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2、转让财产,逃避资金,以逃避债务。财产转让是指隐匿自有
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抗辩权,适用前提: 1、同时履行抗辩权的前提是当事人在同一双务合同中互负对待给付义务,并且互负的义务已到了清偿期。 2、后履行抗辩权的前提是合同类型必须是双务合同,合同债务的履行存在先后,并且先履行义务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履行
仲裁过程中合同并不中止履行,因为仲裁期间属于仲裁机构还没有作出最终判决,双方还存在权利义务,不能中止履行。法定可以中止履行的情形有: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丧失商业信誉;法定其他情形。
情势变更原则内容有:情势变更,是指合同有效成立后,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原因发生情势变更,致合同之基础动摇或者丧失,若继续维持合同原有效力显失公平,允许变更合同内容或者解除合同。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
民法典第533条体现了情势变更原则。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
情势变更原则的适用效力,是指适用该原则时出现的法律后果。它具有二次效力:第一次的效力是维持原合同关系,只变更某些内容,以排除情势变更导致的不公平结果。第二次效力是指当第一次的效力尚不足以排除不公平的结果时,则采取消灭原合同关系的方法以恢复公
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抗辩权的适用前提条件: 1、须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 2、两个债务须有先后履行顺序; 3、先履行一方未履行或其履行不合债的本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