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06
强行低价承包土地违法的原因: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的构成要素如下: 1、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2、主观方面由故意构成; 3、客体是国家对国有土地使用管理的正常活动; 4、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土地管理法规,徇私舞弊、滥用职权,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
对于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案的,如有下列情形应予立案: 1、出让30亩以上国有土地或出让林地合计30亩以上,且出让价额低于最低价额标准的60%; 2、造成资产国有土地资产、或国有资产流失额30万元以上; 3、影响群众生产、生活,引起纠纷
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有如下四个构成要件: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国有土地使用管理的正常活动;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行为;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
强行低价承包土地违法的原因有:强行低价承包土地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同时以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承包合同无效。
土地出租法律规定有:不同性质的土地的出租年限不一样:耕地出租年限是三十年;草地出租年限是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出租年限是三十年至七十年;如果是特殊林地可以经相关部门批准延长租赁。国有土地进行租赁,那么承租人会获得租用土地的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出
土地出租法律规定有:《规范国有土地租赁若干意见》、以及《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这两部法律其中有个别条款规定到了土地出租的相关内容。 《规范国有土地租赁若干意见》第六条规定,国有土地租赁,承租人取得承租土地使用权。 《城镇国
关于土地使用法律法规主要是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第43条又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指出:“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
【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非法批准征收、征用、占用土地,或者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或者集体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
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的立案标准: 1.非法低价(包括无偿)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2公顷(30亩)以依上,并且价格低于规定的最低价格的60%的; 2.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数量虽未达到上述标准,但造成国有土地资产流失价值20万元以上
1、主体要件:主体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2、主观要件:在主观方面上表现为故意。 3、客体要件: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国有土地使用管理的正常活动。 4、客观要件:表现为违反土地管理法规,徇私舞弊、滥用职权,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行
法律认定强行低价承包土地的行为违法的依据是:强行低价承包土地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同时以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承包合同无效。
强行低价承包土地违法的原因: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