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0
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成年人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也可以成为引诱未成年人聚众淫乱罪的主体。引诱者既可以是聚众淫乱的首要分子或多次参加者,也可以是其他参与聚众淫乱者或其他人员,如宾馆、舞厅的管理人员等等。
江苏省聚众淫乱罪立案标准: 1、组织、策划、指挥三人以上进行淫乱活动或者参加聚众淫乱活动三次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2、引诱未成年人参加聚众淫乱活动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什么是引诱未成年人聚众淫乱罪引诱未成年人聚众淫乱罪,是指行为人采取各种手段引诱未成年人参加聚众淫乱活动的行为。(一)客体要件本罪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包括公共秩序也包括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未成年人正
(一)引诱未成年人参加聚众淫乱罪罪与非罪的界限 首先,在客观表现方式上,构成引诱未成年人参加聚众淫乱罪要求被引诱的未成年人参加的是聚众淫乱活动,如果不是聚众淫乱活动或奸淫行为不具有聚众性,如行为人引诱
引诱未成年人参加聚众淫乱罪与引诱幼女卖淫罪的区别在于: (1)在犯罪对象上不同。引诱未成年人参加聚众淫乱罪的犯罪对象为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既可以是男性,也可以是女性;而后罪的犯罪对象为不满14周岁
聚众淫乱罪,是指在社会中公然藐视国家法律规则和社会公德伦理,聚集男女多人集体进行淫乱的行为。聚众淫乱犯罪,是一种违反社会公共生活中的沟通规则与伦理,败坏社会风俗习惯的行为,聚众淫乱破坏了公共秩序,也可以说其是破坏了公共秩序中的交往秩序。在我
根据法律规定,所谓聚众淫乱罪,是指聚集众人进行集体淫乱活动的行为,具体而言,是指纠集三人以上(不论男女)群奸群宿或者进行其他淫乱活动。而且,参与者必须是自愿的。 刑法聚众淫乱罪的处罚如下: 1、聚众进行淫乱活动的,对首要分子或者多次参加的,
认定聚众淫乱罪如下: 1、侵犯的客体是公共秩序,所谓公共秩序,就是通过一定的社会结构中人们必须共同遵守的生活规则来维护的公共生活有条不紊的状态; 2、聚众的“众”应至少是三人以上,但并非特指三人以上的犯罪人员; 3、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