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5
刑事诉讼法的回避制度适用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上述人员在诉讼活动中发现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1、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在遇到法律规定的情形时,应当自己向所在机关提出回避的申请。 2、如果明知自己应当回避而不自行回避或者不知道、不认为自己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因而没有自行回避的,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
刑事诉讼中应当回避的情形有: 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2、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3、担任过本案证人、鉴定人、辩护人或者诉讼代理人的; 4、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可以。刑事诉讼法书记员回避决定如果是在法院由院长决定,如果是在检察院就由检察长决定,不论是在检察院还是法院,只要是属于回避人员范围内的人员自行回避的,可以口头或者书面提出,并说明理由。口头提出申请的,当记录在案。
审判人员,检查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2)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3)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应当分别由院长、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院长的回避,由本院审判委员会决定;检察长和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决定。对侦查人员的回避作出决定前,侦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不同人员的回避由相应的负责人决定:1、 审判人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2、检察人员的回避由检查长决定;3、侦查人员的回避由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4、院长的回避由本院审判委员会决定;5、检察长及公安机关负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2、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3、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
公安机关在侦查阶段的回避,它的事由和方式有哪些,这主要在《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中有所体现,具体为第三十条:公安机关负责人、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
院长担任审判长时的回避,由审判委员会决定;审判人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申请人对驳回回避申请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作出决定的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被申请回避的人员不停止参与本案的工作。对申请人的复议申请,人民法院应当在 3日内作出复议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