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20
遗产继承顺序是: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代位继承只发生于处于第一顺序继承人地位的被继承人的子女,即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所以第二顺序继承人不适用代位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如果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的,但是继承人死亡的,是可能发生转继承的。转继承,是指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死亡,其所应继承的遗产份额转由其继承人继承的一种继承制度。转继承是对遗产份额的再继承,而非继承权利的移转。
在我国法定的第二顺序继承人是指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且前述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遗产继承的第二顺序继承人是: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被继承人的祖父母、被继承人的外祖父母。其中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包括与被继承人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只有在第一顺位继承人放弃继承权
第二顺序继承人主要就包括了死者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一般在第一顺序继承人不存在或者丧失、放弃继承权的情况下,那么才会有第二顺序继承人来继承遗产。
代位继承第一顺序继承人的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代位继承人为被代位继承人的直系亲属,拟制血亲也可代位继承。被继承的养子女、已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生子女可代位继承,被继承人亲生子女的养子女可代位继承,被继承人养子女的养子女可代位继承。而代位继承
根据我国继承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继承人对遗产进行法定继承,需要按照继承顺序继承:1、第一顺位继承人为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又或者是父母;2、第二顺位继承人为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又或者是外祖父母。需要注意的是,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
第二顺序继承人是存在代位继承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兄弟姐妹属于第二顺序继承人。
继承法对第一顺序继承人的规定: 1、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2、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