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5.15
如果当事人申请劳动仲裁的,一般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在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的五日内,决定是否受理;而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的,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
1、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劳动争议当事人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以书面形式提起劳动争议仲裁。当事人超过规定的时效,仲裁机构不予受理,但是经仲裁委员会认定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的,应当受理。 当事人对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裁决不服,应当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
当事人申请劳动仲裁后,属于《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情形之一的,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但如果当事人对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
一年内可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应当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在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当事人申请劳动仲裁的,最快是被当场受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决定是否受理。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
当事人一般要在一年内及时申请劳动仲裁,而仲裁委员会一般要在五日内决定是否受理,仲裁庭则要在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的四十五日内作出裁决。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期不能超过
申请劳动仲裁一般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决定是否受理;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
1、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内可申请劳动仲裁。 2、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3、因不可抗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