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20
如果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经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核验证实的可以要求退房;如果是其他问题,在维修范围内的一般不会允许退房,可以要求开放商进行维修。
房屋工程有以下质量问题的可以退房: 1、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 2、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
房屋质量有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能退房。业主可以要求开发商限期整改,房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标准、不能修复或经修复仍不能达到约定质量标准的,业主可以要求解除房屋买卖合同。
1、遇到房屋质量不合格时购房者可以参照购房合同,按合同约定条款对照房屋出现的质量问题要求开发商依法进行修复和损失赔偿; 2、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实不合格的,购房者可以强制退房。
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退房。根据《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第十二条规定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在购房者购买的实际房屋中,如果地基工程和主要结构工程的质量存在较大问题,且不能通过加固等措施解决问题,即买方不能继续履行,买方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并返还房屋。买受人请求法院解除合同的,法院应予支持。出卖人交付的房屋不合格的,无论买受人要求实际履
下列房屋有质量问题能退房赔偿: (一)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呈现结构性炸裂、倾斜、崩塌的; (二)交付使用后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实不合格的; (三)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标准、不能修复或经修复仍不能达到约定质量标准的。
房屋出现以下两种质量问题可以退房: 1、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入住后发现房屋质量问题,且该质量问题已经严重影响正常居住,那么可以退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
房屋有质量问题可以退房赔偿的情形如下: 一、房屋主体机构存在质量问题的。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检验后确定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退房。 二、房屋存在的质量问题严重影响使用的。如果房屋的质量问题无法修复,或者经过修复
购房者可要求退房赔款的质量问题有: (一)因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的; (二)交付使用后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实不合格的; (三)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标准、不能修复或经修复仍不能达到约定质量标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