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4.11
对未成年的特殊保护有: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和司法保护。家庭保护是指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对未成年人进行的保护。学校保护是指学校、幼儿园和其他教育机构对未成年人实施的保护。社会保护是指国家、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组织及其他组织和个人对未成年人
一、上岗前培训。未成年工上岗,用人单位应对其进行有关的职业安全卫生教育和培训。 二、禁止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上、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4级体力劳动强度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三、提供适合未成年工身体发育的生产工具等。 四、定期进行健康检
(1)上岗前培训。未成年工上岗,用人单位应对其进行有关的职业安全卫生教育和培训。 (2)禁止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上、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4级体力劳动强度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3)提供适合未成年工身体发育的生产工具等。 (4)定期进
对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有《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是为维护未成年工的合法权益,保护其在生产劳动中的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制定的。
法律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主要有四方面内容,即社会保护、学校保护、司法保护和家庭保护。未成年人是一个特殊群体,特殊之处即在于他们在社会中处于弱势地位。
非法使用童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承担以下法律责任:民事责任;行政责任;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处以罚款: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职业介绍机构以及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为未满16周岁的少年儿童介绍职业的。刑事责任。
在未成年工的劳动保护方面有下列特殊规定:要定期对未成年工进行健康检查;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以及要按劳动合同的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条件等。
法律对未成年工有如下特殊保护: 1、就业年龄的限制。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必须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并保障其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确定最低就业年龄必须考虑青少年的身体
未成年工是指年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劳动者。《劳动法》规定,国家对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 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用人单位应当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任
根据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未成年工不得从事高空、高温、高危工作,企业要每年安排未成年工进行体检,企业使用未成年工的,要到当地的劳动部门备案,如果有违法行为,企业会受到处罚。
未成年工和女职工实行的特殊劳动保护有: (1)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2)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和哺乳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
保护未成年人的法律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