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20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公司股东认缴出资,在成立公司时不需要实际缴纳。法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
认缴资金不到位,公司遇到对外债务违约时,公司债务有可能演变为公司股东的连带偿还责任。有限责任公司对外承担债务的最高限度为注册资本,同时,认缴资本可以促进股东到期足额缴纳,否则可能由股东承担公司债务。
股东应按所认缴的出资额向公司缴纳出资,股东出资的方式有货币、实物、知识产权的使用权等,但是不能以劳务、商业特许经营权出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股东如实出资是最基本的义务。
股东出资不实足额出资的股东可以要求出资不实的股东及时补缴不足部分,并要求出资不实股东承担违约责任;而且可根据公司章程主张权利;还可以要求公司向未足额出资股东追缴出资或满足条件提起股东代表诉讼。
(一)向已出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公司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股东不按前款规定缴纳所认缴的出资,应当向已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对外的法律责任:公司法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公司债权人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
公司股东认缴出资的法律法规: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司出现解散事由但逾期未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或者虽然成立清算组但故意拖延清算、违法清算可能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股东利益的,公司股东或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组进行清算。认缴不到位的,侵害债权人利益的,应当补足出资。
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在认缴制度下股东履行了出资责任的,以其出资对公司承担责任,如果出资不实的,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