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15
保险的合同效力风险: 1、违法性,即违反法律和公序良俗; 2、自始无效性,即因其违法而自行为开始起便没有任何的法律效力; 3、无效性无需考虑当事人是否主张,法院或仲裁机构可主动审查,确认合同无效。
担保合同不能约定独立效力。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等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不能独立于主合同而存在。因此当事人不能约定担保合同的独立效力。
一、反担保 1、担保人可以要求债务人为担保人的担保提供担保,这种由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向该担保人提供的担保,相当于原担保而言被称为反担保。 2、反担保方式可以是债务人提供的“抵押或者质押”(但不包括“保证
担保合同书主要的特性是补偿性,在法律地位上它具有从属性,依附于主债权债务关系,只有在债务人没有办法偿还债务的情况下,担保人才承担连带责任,且担保人具有追偿权
担保合同效力待定是指已成立的担保合同由于欠缺一定的生效要件,其生效与否,还没有确定,须经过补正才可以生效,在一定的期限内不予补正则为无效的合同。效力待定的担保合同主要有以下几种:(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合同的担保方式一般有五种: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所以你说的抵押、质押,保证都是担保的方式。 举个例子,抵押是说,我两有个买卖合同,比如我向你买大批越南新娘,你担心我不付款,要求我拿我的豪宅做担
保险合同的效力是指保险公司与投保人之间所签订的保险合同是否具有法定的有效性。在法律上所理解的保险合同“效力”,是指保险合同是“有效”还是“无效”。无效有约定无效与法定无效两种。约定无效由合同的当事人任意约定。只要约定的理由出现,则合同无效。
合同的效力主要包括了合同对双方当事人的效力,以及在特定情况下对第三人发生效力。具体来说,首先在义务方面,当事人订立合同之后,就要按照约定来履行合同的义务。违反合同义务的当事人,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其次,在权利方面,当事人的合同权利受到合同法律
担保合同是合同的一种类型,以口头形式订立的担保合同具有法律效力,为相关法律所保护。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的形式,可以是书面形式,也可以是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又依据《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的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