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8.12
《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第三款【骗取贷款罪】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
犯罪的主体属于特殊主体,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单位,但需要获得金融机构的贷款资金;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犯罪,并且以牟利为目的;侵犯的客体是贷款资金的管理秩序;在客观方面存在违法转贷行为,这四个条件就是高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与诈骗贷款的犯罪分子串通并为之提供诈骗贷款帮助的,应以贷款诈骗罪的共犯论处。所谓串通,在本罪是
欠款利息最主要的法律依据,就是最高人民法院在2020年颁布的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的司法解释。其次,由于欠款利息涉及借款合同,因此,欠款利息的法律依据,还包括了我国的合同法。根据合同法,以及上述提到的司法解释规定,欠款利息就是指,借款人为了得
强制征收土地的法律规定主要集中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中。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10条第三款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骗取贷款罪和贷款诈骗罪有以下区别: 1、主观不同。骗取贷款罪是在金融机构贷款时隐瞒贷款用途或者虚构事实来满足贷款条件,但主观上仍有归还贷款目的;贷款诈骗罪通过虚假合同等方式诈骗贷款,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2、主体不同。骗取贷款罪主体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