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21
如果是婚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离婚后需要进行清偿。如果债务是一方婚前的个人债务,另外一方不需要承担清偿责任,但债权人能证明债务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离婚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或者说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如果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有证据证明为夫妻共同债务的也
夫妻分居期间一方所欠债务一般不需要共同偿还,但是如果该欠款用于了夫妻婚后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或者是另一方事后追认的,需要共同偿还。
夫妻共同债务有: 1、夫妻共同生活的债务。购买共同生活用品的债务;购买、装修共同居住的房屋的债务;支付一方医疗费用的债务; 2、夫妻一方或者双方履行法定扶养义务所承担的债务; 3、履行法定赡养义务所承担的债务; 4、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
担保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担保债务的收入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经营的,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如果担保债务的收入未作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是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
分居后投资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根据国家法律的规定,夫妻离婚对共担债务应当由夫妻双方共同分担,如果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夫妻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债务和财产的具体情况判决。
恶意夫妻共同债务不予分割。但是应当由主张该债务为恶意债务的一方当事人提供相应的证据,否则人民法院不予认可。根据相关规定,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不得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对外担保的债务,如果是双方意思表示或者事后经一方追认,或者用于家庭生活所需的,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
取证不是夫妻共同债务: 1、通过证明是夫妻一方婚前所负的债务; 2、通过证明是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所负的债务; 3、通过证明是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用于个人且收入也未用于共同生活的; 4、一方不合理的个人开支而产生的债务; 5、
夫妻共同债务可以按照下列规定来进行分割:首先要用共同财产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各自清偿的部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夫妻双方需要共同承担共同债务。
以下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除此之外属于个人债务: 1.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 2.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3.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
夫妻共同债务的清偿方式有以下内容: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夫妻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共同债务由双方协商进行清偿。双方无法就清偿共同债务等事项达成协商的,由人民法院判决。但是法院的判决和双方的约定不得对抗善意债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