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24
公司破产需要进行清算。破产公司的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可以双方协议对隐名股东进行赔偿,如果协商不一致,那么可以向法院起诉。 首先提起确认股东资格之诉,确认股东资格之诉的方式是以公司与显名股东为被告,其他股东为第三人,自己作为原告向人民法院主张;然后再依法行使股东权利或者直接依据协议起诉肖某要求
显名股东侵犯隐名股东权益,隐名股东可以依据代持股协议请求显名股东承担违约责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名义股东以公司股东名册记载、公司登记机关登记为由否认实际出资人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公司股东抽逃资金债权人可以请求股东在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并请求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股东不同意股权转让的应购买该股权,不购买的则视为同意。 如果其他股东既不同意股权转让,又不愿意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导致股权转让无法进行工商变更,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维护小股东的权益的方法: 一、规范关联交易; 二、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公司内部有效的权利制衡机制; 三、加强大股东履行诚信义务; 四、维护小股东的权益的其他方法。
维护股东权益的方式有: 1、股东行使查阅、复制权,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 2、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章程或法律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小股东的维权: 1、股东大会的召集、主持权。 2、股东提案制度。 3、累积投票制度。 4、加强股东知情权。 5、公司股东退出机制。 6、股东代表诉讼制度。 7、公司解散请求权。
高管侵害公司利益: 1、通过监事会或监事提起诉讼。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
公司股东的权利有知情权、资产收益权、参与决策权、选择管理者权、监督管理者权、优先受让权、优先认购新股权、退股权、诉讼权和代位诉讼权、决议撤销权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条规定,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股东维权的方式:一般情况下,股东可以通过召开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做出决议进行维权。但若因高管人员违反章程,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请求监事起诉。
高管侵害公司利益,股东可以依照以下规定进行维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
高管侵害公司利益股东维权,具体方法如下: 1、通过监事会或监事提起诉讼,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公司180日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