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21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职工申请工伤认定的时间为一年。超过了工伤认定时效,
申请工伤时间过了,如果职工能提出逾期申请的正当理由或遇到不可抗力的证明材料,工伤认定部门是可以受理的。 如果工伤认定部门不受理其的工伤认定申请的,也可以按照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法院会根据现有证据反映的原、被告双方的法律关系、
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发生工伤后,超过24小时不申报工伤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申报工伤,用人单位申报工伤期限是发生工伤后30天,如果超30天不申报的,劳动者可以自行申报。
工伤不报案超过48小时,如果是工伤的,用人单位在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即可。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
用人单位申请工伤认定超过时效,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申请;由于不可抗力等正当原因申请工伤认定超时的,可以延期;无正当原因申请工伤认定超时的,不得申请,但可以申请人身损害赔偿。
用人单位申请工伤认定超过时效,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申请;由于不可抗力等正当原因申请工伤认定超时的,可以延期;无正当原因申请工伤认定超时的,不得申请,但可以申请人身损害赔偿。
工伤不报案超过48小时的,不影响工伤认定,用人单位只要在三十日内及时向社保局申报工伤即可;如果单位没有及时申请,职工一方可在一年内申请。上述期限都从工伤事故发生或者职工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算起。
如果各当事人的工伤申报时效均已超过,一般不能再进行申请。但是经报相关行政部门同意延长申请时限的,可以再提出申请。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申请工伤认定;用人单位未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
由于不属于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自身原因超过工伤认定申请期限的,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工伤认定申请期限内,超过一年工伤认定时限的,可以向统筹地区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人社局不予受理的,提起民事诉讼救济。
非劳动者及其近亲属原因导致超过认定时效的,可以申请工伤认定。超过一年工伤认定时限的,可以向统筹地区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人社局不予受理的,提起民事诉讼救济。
如果过了单位的工伤申报时限,则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可以在一年的有效期间内去申报工伤;如果职工一方的申报时限也过了,且无正当理由的,则不能再去申请工伤认定,可以依法去请求人身损害赔偿。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