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0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船舶进行抵押的,要押船舶登记证书。在债务人不履行义务时,抵押权人就可以就该抵押财产优先受偿。而要设立对船舶的抵押物权,需要当事人办理抵押登记,提交船舶登记证书等材料;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的换发方式: 1、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污损不能使用的,持证人应当向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申请换发; 2、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遗失的,持证人应当书面叙明理由,附具有关证明文件,向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申请补发。
当事人进行船舶的登记应当前往当地港务监督机构进行手续办理。我国《船舶登记条例》规定,各港的港务监督机构是具体实施船舶登记的机关,其管辖范围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务监督机构确定。
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的换发手续: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污损不能使用的,持证人向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申请换发;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遗失的,持证人应当书面叙明理由,附具有关证明文件,向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申请补发。
船舶登记变更条件有:船舶登记项目发生变更;船舶变更船籍港;船舶共有情况发生变更。船舶所有人应当持船舶登记的有关证明文件和变更证明文件,到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船舶变更挂靠公司进行登记的,应当有当事人携带船舶登记的有关证明文件和变更证明文件,前往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我国《船舶登记条例》规定,船舶变更船籍港时,船舶所有人应当持船舶国籍证书和变更证明文件,到原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船籍
要注册登记的船舶有: 1、船舶所有人在我国境内有住所或者主要营业所的; 2、主要营业所在我国境内的企业法人的船舶; 3、政府公务船舶和事业法人的船舶; 4、港务监督机构认为应当登记的其他船舶。
船舶变更登记流程如下: 1、船舶的船籍港、共有情况、抵押合同发生变更时,船舶所有人应当持相关文件到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办理有关变更登记; 2、相关文件包括申请书、船舶国籍证书、变更证明文件等; 3、经审查符合规定的,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予以变更
船舶的信息若发生变更,应当有当事人携带相应材料前往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进行登记。我国《船舶登记条例》规定,船舶所有人申请船舶所有权登记,应当向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交验足以证明其合法身份的文件,并提供有关船舶技术资料和船舶所有权取得的证明文件的正
船舶变更登记是指船舶依法登记后,因登记事项的变动须向原登记机关办理相关变动事项的登记手续的法律行为。登记的法律后果是保持登记证书的有效性,使得船舶航行具有合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