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2.16
继承权与赡养义务有如下联系: 1、赡养义务与继承权都是父母子女关系的内容; 2、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或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可能会影响当事人的继承权; 3、继承权与赡养义务的其他联系。
赡养义务是指子女在物质上和经济上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子女作为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 继承权是指继承人依法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
私生子女是一种民间称谓,是指出生时父母没有婚姻关系的子女,法律上称其为非婚生子女。根据《婚姻法》的规定,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 既然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的权利,那么非婚生子女当然享有继承权。且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一样
关于拟制血亲,首先主要针对的是有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子女,兄妹间。而对于重组家庭各自带来的子女,在拟制血亲的界定上,主要要求的权利,义务是相互之间的抚养权和继承权,但对于婚姻来说,重组家庭之间的兄妹是不受拟制血亲这个概念限制的,只要没有三代以
没有血缘关系的姐弟可以结婚。因为血缘关系太近的亲属很容易把生理缺陷遗传给后代,所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禁止近亲结婚,而没有血缘关系的兄弟姐妹显然不存在这样的问题,所以可以结婚。拟制血亲是指原本没有血缘关系,或者没有直接的血缘关
继子女的继承权确定是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形成法律拟制血亲关系,继子女可以像婚生子女一样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法律扶养关系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继父母履行抚养未成年继子女的义务; 2、继父母对已成年但限制行为能力或无行为能力的
继子女是否形成抚养关系的认定标准为:继子女尚未成年,随生父母一方与继父或继母共同生活时,继父或继母对其承担了部分或全部生活教育费,或成年继子女在事实上对继父母长期进行了赡养扶助的,视为形成了抚育关系。
证明继子女有抚养关系的方式:只要能证明双方有共同生活的事实、继子女未成年、抚养事实持续足够长的时间,即可认定存在扶养关系。对于究竟维持多长时间,法律没有统一规定,但在实践中目前并不能完全因为抚养时间短就否认形成抚养关系。
继承房产的顺序如下: (一)遗赠扶养协议的受赠人; (二)遗嘱继承人; (三)配偶,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生父母、养父母、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四)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
养子继子有代位继承权,只要养子是经过合法手续收养,继子和继父母之间形成了扶养关系,那么养子、继子与其父母之间的关系就与亲生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是一样的,所以作为继承人的子女,就可以在继承人死亡时,代位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法定继承中的子女包括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法定扶养关系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继父母履行抚养未成继子女的义务,继子女受继父母经济支持,继子女受继父母生活、教育; 2、继父母对已成但行为能力有限或者无行为能力的继子女履行抚养义务; 3、继
继父母视为拟制血亲,从法律上取得了血亲的身份,进而取得抚养权。法律侧重于对子女的保护。出于保护子女权益和身心健康的目的,法律无明文禁止继父母对继子女行使抚养权。但是抚养权最根本是建立在血亲上,姻亲关系,即使时拟制血亲,在现行法中亦不能对抗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