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29
用人单位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仍不缴纳的处罚款。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缴纳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一项法定义务。社会保险一般包含五险,具体有基本养老保险、
根据我国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补充养老保险是指在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之外,另行缴纳的养老保险。补充养老保险领取流程如下: 1、到工作当地的社保局进行申请,提交自己的社保卡或者身份证明,退休证明; 2、社保局进行审查; 3、审查通过之后,发放养老
五险的缴纳比例各地略有差异,一般情况下,五险的缴纳比例为单位百分之31.8左右,个人百分之11左右,各地在此标准上略有调整。养老保险,单位缴纳比例为百分之22,个人缴纳比例为百分之8;医疗保险缴纳比例,单位为百分之10,个人百分之2加上大病
五险的缴纳比例各地略有差异,一般情况下,五险的缴纳比例为单位31.8%左右,个人11%左右,各地在此标准上略有调整。养老保险,单位缴纳比例为22%,个人缴纳比例为8%;医疗保险缴纳比例,单位为10%,个人2%加上大病医疗费用;失业保险缴纳比
1、单位登陆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进入单位用户登录入口,使用单位数字证书进入网上申报系统; 2、单位通过“申报业务管理”中的“单位月报补缴”模块查询单位需补缴月份,点击“月报补缴申报确认”并打印《北京市社会保险费补缴银行缴费单》; 3
佛山社保单位补缴材料 佛山社保单位因整体欠费、调转、应缴未缴等原因造成欠费,需补缴社会保险费。补缴材料包括: 1、清缴社保费的个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须正、反两面复印); 2、《佛山市单位内个人清缴社保费申请表》一式三份; 3、
欠费多久都不可以。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用人单位不能不给交社保。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
1、劳动者需首先确认用人单位是未给某个劳动者缴纳保险,还是未给所有员工缴纳保险,如劳动者本人不能确定用人单位缴纳社保的情况,则需携带劳动合同到社保稽查中心查询该单位是否有保险登记证。 2、劳动者确定用人单位未有社会保险登记证,劳动者可到劳动
为劳动者购买社会保险是法律规定给用人单位的一项法定义务,然而,不少单位却没有依法为劳动者购买社会保险。对于这种情况,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保障部门投诉,也可以提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补足应交部分,同时要求其支付经济赔偿金。
企业、社会组织以外的各类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各类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